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使国企改革的措施更加细化,并提出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局面下,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在建立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的同时,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对其他性质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的企业性和公益性统一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