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息时代,与信息主体息息相关的大量信息长时间留存于网络,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挑战。为使个体不被束缚于过往的特定行为中,学者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此项权利体现着对个人信息的事前控制。我国有学者提议移植被遗忘权,但并未深入分析该项权利的法权构造及在实施中会产生的影响。权利的赋予需要与法律的执行力相结合。如果赋予权利主体一项广义的被遗忘权,应考虑如何克服权利实施中面临的巨大障碍,需斟酌相关统御因素,包括权利主体、权利行使的对象、技术的不足、利益冲突、法律强行要求企业留存用户信息等方面,理性反思被遗忘权。当下,被遗忘权的内涵应界定在特定领域对信息主体过往负面信息进行披露与使用的限制方面。
简介:当年美国在日本投下的原子弹令多达22万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是日本平民.不过也有四万到五万韩国人遇难,他们有的是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被带到广岛或长崎做强制劳工,有的则是逃离沦陷后缺衣少食的祖国,定居在这两个城市.一些人在原子弹爆炸中幸存下来,战后返回韩国,之后处处不受欢迎,也无法获得医疗服务.人们之所以这么做,有一部分原因是为避免违背当时的官方说法,即为了解放朝鲜半岛,对日本进行核打击是必要的.韩国幸存者在5月发表的一份联合声明中提出,如果美国总统奥巴马不为投掷原子弹这一“原罪”致歉,不对无辜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美国便不具备道德权威.
简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全球化的帮助下,记忆成为常态,遗忘却成为例外,互联网“永久记忆”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背景下,欧盟提出被遗忘权显得务实而又必要。被遗忘权根植于欧盟现有的数据保护框架,又融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但本质上并非一项新的权利。美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与欧盟分歧巨大,认为欧盟被遗忘权与美国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格格不入,其背后反映的是两者对待个人隐私保护的差异。实践中,被遗忘权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被遗忘权的效力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公共人物等特殊主体的考量、申请审查制度的构建、通知义务的配置等。网络全球化让被遗忘权超越地理界限,成为各国亟须应对的难题。作为互联网发展大国,我国应积极回应,在借鉴欧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科学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