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应当创设针对邮轮旅游的专门规定,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修改该章已有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客票的功能、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等规定,以适应邮轮旅游的特殊性;二是在该章增加第二节"邮轮旅游",规定邮轮旅游的定义、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航程变更及其处置、旅客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邮轮休闲娱乐服务、旅行社的责任限制权利、贵重物品免责的排除适用、航行事故与非航行事故分离原则,而将该章现有规定作为第一节"一般规定";三是在"船员""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章增加邮轮旅游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于邮轮旅游的法律适用。
简介:当前中国邮轮旅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厘清邮轮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于相应的纠纷解决具有基础性意义。《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作为中国邮轮旅游行业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创设性地对邮轮旅游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与界定,总体上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立法范式。中国邮轮旅游三方法律关系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双重管理模式的限制。旅行社、邮轮公司、旅游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应的合同基础分别是邮轮旅游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及邮轮船票销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是中国邮轮旅游法律制度完善的理想途径,应当妥善借鉴《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立法模式,构建相对完整的邮轮旅游法律制度。
简介:查振祥在《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年第6期撰文认为,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经济有密切关系,但不等于资源节约经济。循环经济强调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率,而资源节约型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对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来说,循环经济首先是一种资源节约战略。它追求的不是简单地降低资源消耗,而是使资源尽可能得到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少,耕地、淡水、森林、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1/4、1/5、1/10和1/22,铁、铜、铝等重要矿产的国内保障程度低,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我国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大量消耗物质资源来实现,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浪费大,污染重,资源利用效率低。靠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不仅使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也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产业,如建筑、汽车等都是高能耗、高物耗的。我国能源的进口依存度因此迅速提高。例如石油,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成为净进口国以来,进口依存度已从1995年的7.6%猛增到2003年的36%。若延续现行石油消耗态势,到2020年我国石油进口依存度将高达60%以上。我国经济的持续运行将越来越严重地受到国际能源市场波动的干扰和冲击。我们的资源利用效率过于低下:创造一美元产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