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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存在论意义上的事实行为与“刑法上有意义的行为”之间的不一致,使得受制于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而“从一重处断”的想象竞合在拟制规则上涉及罪与刑两个方面。其中,罪的拟制是取舍罪名的规则,刑的拟制包含着刑罚裁量的规则。在我国,“从一重处断”规则是刑法的基本立场,“从一轻”处断与数罪并罚是刑法的重要立场,后者意味着我国刑法在想象竞合规则上有重大突破,因此,区分性立场才是我国刑法的准确立场。完全置身于域外刑法语境来解决我国想象竞合问题的论调与做法,会陷入“以偏概全”的困境。立足于我国想象竞合的区分性立场并最大化维持想象竞合的传统规则,才能妥当处理“重罪”与“轻罪”难以判定时的规则适用问题和刑罚拟制中加减刑罚事由如何准确适用问题。

  • 标签: 竞合 拟制 罪名 想象竞合
  • 简介:在幼儿园里,儿子被一个小男孩一次又一次地推搡。妈妈却没有去保护孩子,或者指责对方。这是为什么?

  • 标签: 孩子 评价 幼儿园
  • 简介:死缓限制减刑在本质上属于不同于死缓的刑罚执行制度,也属于一种量刑制度。在适用前提上,首先要将死缓限制减刑定位于死刑的替代措施,只针对“死刑过重”而非“生刑过轻”;其次,死缓限制减刑在死刑体系中的逻辑应当以死缓一死缓限制减刑一死刑立即执行为顺位;再次,适用死缓限制减刑还要明确死缓的适用范围。在具体适用标准上,被判处死缓的“累犯”的前罪与后罪都应当限定为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只包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等情况”只包含在“累犯+8种犯罪”基础上的从重情形。

  • 标签: 死缓限制减刑 死刑过重 逻辑顺位 犯罪情节等情况
  • 简介:举证时限制度自实施以来,不断发展完善,但在适用过程中仍难以避免诸多问题。以其现有困境作为突破口,发掘相应对策,是确保举证时限制度行之有效、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应有途径。

  • 标签: 举证时限 困境 对策
  • 简介:在警务执法活动中技战术的使用往往受到限制空间的制约,因此,必须研究更加适合此种特殊环境的合理、有效、适时的技战术方法,但目前对此内容的研究凤毛麟角。应从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对比、分析研讨、技战术探讨、技战术理念探究入手,展开研究。

  • 标签: 限制空间 警务技战术 研究路线
  • 简介: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是司法对于驰名商标制度异化现象的回应,其包含“非认不可才认”和“认了有用才认”两层含义。过分严格适用这一原则,可能加剧类似商品认定的随意化和驰名注册商标条款适用逻辑的混乱。当前,驰名商标制度异化现象已经逐渐式微,新《商标法》也已经明确禁止“驰名商标”字样的商业使用。在此情形下,对于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的适用应有所限制。节约司法资源应成为这一原则适用的主要考量方面。

  • 标签: 驰名商标 按需认定 限制 节约司法资源
  • 简介:中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既有来自法律的直接约束性规定,也有来自特定的司法指导原则设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法律规定或司法原则因适应不同案件的复杂性需求而产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适合的裁判依据或标准,目的是为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同时还设计了审判程序中的纠错机制,供当事人在遇到冤错案件时作出救济选择。诚然,法律规定与司法原则并非完整地呈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而是随着古代法制的发展逐渐演变和丰富起来,并在司法实践中展现了它的功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对当今司法制度仍不失借鉴意义。

  • 标签: 裁判权限制 罪疑惟轻 宁失不经论心定罪 翻异别勘
  • 简介:表达自由同其他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一样不能没有边界,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也是应当受限制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拥有表达自由这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用“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公民表达自由进行了限制。而我国《宪法》对表达自由的限制过于笼统和模糊,可以运用类型化和价值填充的方法进一步确定。当然,为了获得确定的结果,最终需要在个案中运用比例原则和分量公式。总而言之,应当在宪法、法律、个案三个层面运用法律方法对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展开论证,厘清表达自由法律限制的边界。

  • 标签: 表达自由 价值填充 类型化 比例原则 分量公式
  • 简介:俄国革命模式走向中国,是从以俄共(布)政党体制为模板,塑造中国国民革命力量——政党开始的。在支持中共建党之余,共产国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重塑国民党上。一方面,共产国际方面认为,中国国民革命非由国民党参加而不能实现,但国民党存在诸多缺陷,不堪重任,必须改组。另一方面,共产国际认为国民党是囊括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多阶级的联盟”,具有被塑造的良好基因。在此基础上,共产国际开出了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重塑意识形态、引导支持工人运动、支持农民运动三种视角重塑国民党的单方:制度层面,着力改造国民党的政纲三民主义,重塑国民党的意识形态;实践层面,引导国民党支持工农运动。但国民党并非消极被动地接受这个塑造,而是进行有选择地抵制,这种调适使得共产国际塑造国民党的努力受到限制

  • 标签: 共产国际 俄共(布) 俄国革命模式 国民党 改组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股东未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话,股东大会有权对该股东进行解除股东资格,但有个问题最高院的解释未能明确,即在该表决过程中,拟定被解除资格的股东是否具有表决权,意思是该股东能否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表决。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从保障公司良好运转、维护股东正当权益等角度开展讨论,试图给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 表决权限制
  • 简介: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尽管人身自由包括身体和精神自由,但这只是人身自由权具体利益的表现形式,拘禁仍是侵害私法上人身自由权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被非法拘禁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这是私法确立人身自由权重要意义的体现。

  • 标签: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 私法 防御权
  • 简介:《刑法》被视为约束不法之人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犯罪人承受了所有的刑罚之后,并没有完全恢复到犯罪之前"良民"的状态,而是被除《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处以诸多限制,对已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人融入社会的最大障碍就是职业限制。因此,应当借鉴《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并汲取其他法律法规中对职业限制的合理规定,将职业限制控制在既能实现惩罚目的又能促进行为人积极改造的范围,而不是以法律的强硬手段设置无法逾越的职业堡垒。

  • 标签: 附随后果 刑罚 职业限制 剥夺政治权利
  • 简介:在西方国家,立法中将公民的隐私权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而对待,而在我国,人们对隐私权的认识还有所欠缺,因而隐私权的限制问题就显得很模糊,尤其在提倡发展大数据的今天,人们享受着互联网的便捷,但同时也面临隐私权遭到无端侵害的威胁,社会型公众人物隐私权在这一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我国的立法针对这一问题至今为止基础仍比较薄弱,因此对社会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限制问题进行研究有其重要的价值。

  • 标签: 公众人物 隐私权 限制
  • 简介:对于消费纠纷中过度维权行为的构罪问题,应采取适度扩张的态度,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合理限制的态度,除了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衍生债权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外,对于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原始债权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因民间纠纷产生了精神损害的,行为人以非法手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即使可以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应严格限制其入罪标准。

  • 标签: 敲诈勒索 过度维权 扩张与限制 界限区分
  • 简介: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这一见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也不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应采伦理解释"折算有期徒刑执行规则",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应当按照拘役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的规则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最后应执行的刑期。这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而且还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在量刑的具体操作上,折算规则的适用具有刑法依据、折算的现实基础以及司法操作的便捷性。

  • 标签: 拘役 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 折算规则
  • 简介: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三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群体聚众行为 集会游行 群体性事件 场所限制
  • 简介:面对大数据洪流,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反应,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场商业革命,它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正以几何级数提升财富的积累.社会学家认为,大数据挖掘会伤害到人类对幸福的感知,电子信息无时无处不准确记录人们的行为轨迹,带给人们的是记忆的烦恼和不能被遗忘的担忧.法学家则形成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除传统的隐私保护外,互联网环境下人们更需要一种'不被打扰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互联网经济的必然趋势,各国都在争夺数据资源,过多限制数据的利用会错失发展机会.我国刚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从基础设施安全角度出发对个人数据的利用和跨境传输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在《民法典草案》中,曾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客体,放在了知识产权项下,之后一稿又将其删除,足见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积极趋利的权利还是一种消极保守的权利,立法者也在摇摆不定.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的必然性及规范性,区分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重点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财产权保护重点,探讨大数据时代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适度立法.

  • 标签: 大数据 个人信息 隐私权
  • 简介:思想言论市场与商品市场具有同构性,这既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又要求我们重视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而针对言论市场出现的不同情形制定相应法律和政策。国家对思想言论市场的规制内在地遵从着成本-收益的公式,对公式的不断细化和完善引导我们更为全面地考量言论的规制问题;而规制时采用的分类法则是由言论所包含的信息不同而划分的。实践中对思想言论的规制,由于存在着立法过程无法准确回应言论市场、政府有压制政治言论的倾向性等原因,容易对其产生过度压制,而这又会鼓励极端言论和投机行为,进一步扭曲言论市场。欲矫正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宪法保护和独立的司法审查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

  • 标签: 言论自由 法经济学 表达自由 思想市场 宪法权利
  • 简介:司法改革背景下,作为时间量度的审限制度已具备了适应性修正的必要性与现实性。由于现行审限制度存在违反诉讼运行规律所致的结构性冲突及违反行为心理规律所致的预期反射效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限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从现有审限规则、审限管理平台、当事人审限监督权配置等层面修正不适应司法实践与司法改革的相关要素,以期实现当事人与法官在审限“看得见”与“人性化”改革目标上的双满意。

  • 标签: 司法改革 审限制度 审限管理 审限监督权
  • 简介:历史理论的乌托邦是赫勒提出的基于现存社会的历史理论,这种乌托邦建立在自由价值基础上,力求符合理性的激进需求,最终指向了伦理的诉求。作为一种历史想象,乌托邦的核心是不断追求个体自由的实现。历史理论的乌托邦立足于“现在”,相信进步的观念。赫勒希望激进哲学所代表的乌托邦能够带动实践和行动,而不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

  • 标签: 历史理论 乌托邦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