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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限制考试资格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既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又关涉考生权益的有效保护。目前,各类考规定在形式、内容、程序及救济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与不足,亟待完善。以"考试法"的制定为契机,应当明确规定考性质,合理设定处罚标准,科学区分作弊行为,严格进行规制,确立正当程序,完善权利保障。

  • 标签: 限考行为 批判分析 规范化研究 合理规制
  •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干股问题进行规定,实践中由于干股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干股纠纷屡屡出现。干股包括两个必备要素:没有出资和享有股份。干股具体可以分为有实际资本和无实际资本干股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干股对债权人、公司的担保作用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 标签: 干股 有实际资本干股 无实际资本干股 干股股东 责任承担
  • 简介: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的焦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解决这一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该解释仍存在不周密之处,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处理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时,应区分公司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种不同的股东资格纠纷,进一步完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方能真正协调各方当事人利益关系。

  • 标签: 隐名股东 显名股东 股东资格
  • 简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法律更倾向于公司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在个案中往往因公司多数决制度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压制问题。虽然法律为小股东设定了股份收买请求权及公司解散制度等救济途径,但此类规定更加侧重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性的基础上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大股东压制行为是滥用权力且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根基,该种行为应由法律规制,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资本多数决"、"股权平等"等原则而对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法律应持积极态度介入,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股东间实质的平等和自由。

  • 标签: 股东压制 股东诚信义务 股份收买请求权 公司解散制度
  • 简介:2004年,林菲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和那些一心要留在北京发展的同学不一样,她选择了回老家合肥工作,因为男友郭鑫要在合肥考研。

  • 标签: 北京工业大学 官司 白领 结婚 合肥 男友
  • 简介: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姓名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这就出现了股东的两种登记。学者一般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对内效力,而工商登记则具有对外效力。然而,在我国公司法实践中股东名册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笔者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对该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当取消股东名册,统一由工商部门予以登记的立法建议。

  • 标签: 股东名册 股东资格 对抗效力 私法自治
  • 简介:裁判文书的上网是落实审判公开的一项有力措施,但其对隐私权的威胁亦不容忽视。裁判文书的全文上网原则上应预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当然,若裁判文书涉及公共利益,则隐私权也应受到限制。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裁判文书上网时,仍应对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予以保密。被害人、证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予特殊保护。调解书原则上不应通过网络公开。

  • 标签: 裁判文书上网 审判公开 隐私权 个人信息
  • 简介:我国1993年和2005年的公司法均未对优先加以明确规定,但两法在内容上的根本差异使得2005年公司法在解释论上应作出肯定的结论。除了法律层次上未予明确,而留待国务院另行做出规定外,行政法规和规章层次的立法有大量的文件对优先予以肯定,尤其是新近的创业投资和征地拆迁中对优先的应用值得重视。在实践中,优先被应用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国有转优先以实现国有股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等领域,但在上市公司中的优先则较为少见。日本公司立法对优先规制较早,几次修订优先制度也日益合理化、灵活化,更能满足公司和投资者的需求,美国的优先实践也历经变迁,它们的立法经验和公司实践均值得我们参考和重视。

  • 标签: 优先股 公司法 实践 发行
  • 简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股东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新公司法顺应国际立法潮流规定了这一制度,对其适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该权利的具体行使程序,则规定得过于简略,这给法律权利转化为实际权利增加了难度。

  • 标签: 股份回购请求权 适用范围 程序要件 估价之诉
  • 简介:从《合同法》与《公司法》相结合的二元思维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有限。《合同法》应当关注相关规范的性质与立法目的、受让人的主观善意等要素,《公司法》应关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发展规律与非法定权本性、股权变动模式对合同效力判断的影响等要素。认定未满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并辅之考察受让人善意与否的效力判断模式,能够同时实现满足理论自足、遵循公司规律以及符合社会实际的多重目标。

  • 标签: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变动 有限公司人合性 合同效力
  • 简介:为了谋取暴利,自称“荐专家”的三名青年联手伪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印章,以向股民提供股票投资咨询为名,编造虚假股票内幕信息,借机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公章、营业执照、全是假的;股票内幕消息、操盘手、全是子虚乌有。那么,这三工二十多岁的年轻人,缘何能够轻松骗取了资深股民的信任?2010年2月下旬,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令人警醒的诈骗案件作出了判决,其中的内幕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 标签: 专家 骗局 演绎 团伙 营业执照 内幕信息
  • 简介:当前,有限公司除名问题并不突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长,原本封闭的纠纷解决机制,可能逐渐需要更多的外部法律解决方式的介入。股东除名机制作为公司股东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其适用需因存在重大事由,并在用尽其他可能方式仍不能解决时,唯有以除名为最后手段使其离开公司。在避免公司被司法解散,并顾及社团团体分合本质以及股东相互间、公司和债权人等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股东除名机制是公司外部法律机制介入的妥善处理模式。我国目前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除名问题的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除名争议的解决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有限公司股东除名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在比较德国法有关股东除名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股东除名机制的基本问题并阐述我国股东除名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为相关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 标签: 股东除名 除名重大事由 股东除名决议
  • 简介:犯罪行为分析是通过对犯罪过程的行为轨迹和事件进行犯罪过程的再现。信息时代原有的犯罪空间延伸到了虚拟空间,电磁行为痕迹无处不在。根据载体不同,电磁行为痕迹可分为通讯信息、计算机信息、视听信息、智能卡信息及其他电子信息。电磁行为分析的方法与步骤是分析犯罪行为的有关惯技和标记、分析收集符合犯罪嫌疑人特征的在线信息、刻画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并将电磁行为轨迹与现实行为轨迹拟合。

  • 标签: 电磁行为 证据分析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渊源于1851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判例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为世界多数国家(地区)立法所吸收和借鉴,起到了平衡大小股东利益、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积极作用。2005年我国《公司法》上首次建立这一制度,其中第75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设计,第143条则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规定。①关于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含义,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但达成共识

  • 标签: 异议股东 小股东利益 分配利润 公司合并 制度渊源 判例法
  • 简介:虽然从职务上离开了一线。但是,他的人,却从来没有真正离开过一线。毛乌素沙漠深处,有一座不大却规整繁华的小城,名字叫作乌审旗,隶属内蒙占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渤海钻探钻井二公司苏罩格项目部就设在这里。何向军正足这个项目部的副经理,主管环汀作业部。而距离这罩400多公里的甘肃环县,则是环江作业部30580钻井队今年施工的区域。

  • 标签: 毛乌素沙漠 鄂尔多斯市 钻井二公司 项目部 乌审旗 自治区
  • 简介:诉讼欺诈行为行为人主动提起诉讼或干预诉讼蓄意破坏司法公正,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学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若要客观全面地分析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首先要界定诉讼欺诈行为的概念。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的不同认识的基础上,从诉讼欺诈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作出全新的界定和认知。

  • 标签: 诉讼欺诈 虚假诉讼 行为界定
  • 简介:选民投票理论——生态学研究路径认为,选民的个人特质如族群、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等因素对其投票行为影响至关重要。笔者通过整理2000-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三次选举相关资料,及目前所公布的2012年1月选举民调资料,发现台湾选民的个人特质对其投票行为的确有重要关联。

  • 标签: 投票行为 台湾省 选民 个人特质 2008年 教育程度
  • 简介:允许原告股东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有助于发挥诉讼和解制度及时解决纠纷的功能,是民诉法中的处分原则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亦是美、日等国的普遍做法。由于原告股东对诉讼标的并无完全的处分权,基于程序公正等原因,公司应对诉讼和解享有异议权,并应设置相应的程序来保障和规范该权利的行使。为了避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被弱化,公司不应享有单独与被告进行诉讼和解的权利。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诉讼和解 异议权
  • 简介:婚内强奸现象由来已久,近来几起案件的不同判决引起了社会关注,遂成为理论热点。从传统意义上看,婚内强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当构成强奸罪。不过,鉴于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行为的差异,对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不应草率以构成要件而论。在现行刑法的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婚内强奸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和各方面影响,不宜将该行为认定为强奸罪,也无需修改刑法另设新罪,完全可以在既有罪名体系之下,以虐待或故意伤害视之。

  • 标签: 婚内强奸 婚姻家庭 故意伤害
  • 简介: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的'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的公共场所与对象上的随身携带的财物。

  • 标签: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