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03年全国“两会”以来,环保一直和医疗、再就业、教育、反腐败关列为广大代表、委员高度关注的焦点社会问题。在他们的推动下,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保重大决策,中国的环保事业迎来了发展中的春天。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当前无论是地方还是全国的环保工作都面临很多挑战。主要体现在环境立法有待完善、公众参与度急需提高、企业绿色责任缺失、环评执法难等方面。1月下旬,安徽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安徽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隆重召开,本次会议是本届人大、政协五年任期内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并因肩负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而备受人们关注,为此,本刊特别推出一组报道,对当前环保领域存在的四大顽疾进行反思,以期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共鸣。
简介:摘要从清末督察院的改革到近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其间的更替与兴衰,充分反映了中国政治法律制度近代化的历史必然趋势。1906年清政府官制改革,虽然保留了督察院,但是职能受到严重的削弱。进入民国时期,随着传统社会的转型与近代西方法文化的深入传播,监察制度的近代色彩日益增多。孙中山深受传统监察思想与制度的影响,同时又接受西方权力制约的理念,将监察权纳入宪法架构,形成“五权宪法”。北京政府时期,1914年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规定了平政院的组织与职权。1914年6月,北京政府根据该法令设平政院,固有的都察院的纠弹职能并入平政院。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五院制的中央机构。不久便通过《中华民国监察院组织法》,对监察机构与监督人员以及监察区划作了详细规范。该法是监察院成立和运作的法律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的指导下,创行了新式的监察制度和监察法制仍然起到了一定的消除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