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物权法》第20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预告登记其性质为“特殊债权”;《物权法》规定可适用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过窄,条文对于其设立条件、效力、以失效并没有作出确切规定。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资产拥有量也是逐渐增多。但是一般的资产储存是不会有增值空间的,但是现在社会发展使得国民对于生活品质有了更好的要求,所以对于房屋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是非常好的,而且不仅是房屋建筑其他形式的不动产相较于其他的一些理财产品是升职空间比较大,而且盈利也是比较丰厚的。所以人们对于不动产的投资越来越多,而不动产的最终的归属确定是通过登记法证来得到保证的。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发证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民的重视。但是不动产投资的人越来越多,而且每个人的状况都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又给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问题。而且不动产投资的快速发展使与其相适应相关政策仍然不能及时颁布,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法证工作更加困难,为了克服这些因素带来的不同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具体探讨分析一下不动产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简介:《买单的差别》一文写出了"慷慨"和"小气"两种态度。在对待钱方面,你觉得自己属于哪种人?请举个例子吧(可另附纸):讲述人:赖菲扬(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实验小学三年级)我觉得我属于慷慨的人,有一次我和好朋友逛超市,买了一大堆东西,交钱时,我抢先一步付了钱。(注意:一大堆!!!)"一大堆"!果然慷慨!讲述人:曾若菡(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六年级)我属于慷慨与小气结合的人,是慷慨还是小气,关键在于钱多还是钱少。有人说,腰缠万贯的人借给你100块钱不叫慷慨,只有200块钱(或更少)却借给你100块钱,才叫慷慨。大家明白这其中的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