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
简介:孝道尊老养老是历朝历代黎民百姓的内在诉求,上古尧舜,尊老敬老传统业已生成。两汉时期"独尊儒术"推行"孝治天下",在思想、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层面合力共推孝道养老,最终确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又相对完备的孝道尊老养老体系。在思想和政治上将孝道尊老养老思想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制度;构建以孝道尊老养老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在经济上将孝道尊老养老上升为社会保障举措;同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推进尊老养老的实施。汉王朝在政治上推行"孝治天下"积淀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孝道文明,其孝道养老举措为中国封建社会养老制度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可为当今社会解决孝道与养老问题提供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