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空间治理对地方发展具有深刻影响。西方学界在解释国家治理时有三个重要学说:非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福柯学说,但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的政府治理结构。中国治理结构包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等多个层次,各层次的行为能力和权力空间有所不同。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调节财税杠杆、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进行地方治理模式创新。同时,地方政府积极争取成为由中央政府批准的特殊经济区,对本地制度环境进行改革和创新,以促进地方产业发展。本文以重庆市为例,结合6次深入调研,探讨政府如何通过财税、土地等多项改革,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创造差异化治理环境,以带动地方产业发展的积极响应。
简介:1935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西北中央局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对"陕北肃反"进行处理,认为"陕北肃反"是"必要的"和"正确的"。这使"肃反"受难幸存者继续遭受政治歧视和组织排挤,造成"陕北肃反"长期存在争论。延安整风期间,中共中央领导召开西北高干会重新审查"陕北肃反"问题,出台《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三五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及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指出"陕北肃反"不仅"完全错误",而且是"革命的罪恶",处理了对"肃反"负有重要责任的朱理治、郭洪涛等人。但是,西北高干会并未能平息当事人关于"肃反"的争论。七大后,中共中央又召开西北历史座谈会重申和再次肯定西北高干会关于"陕北肃反"的结论。"高饶事件"后,西北高干会关于"陕北肃反"结论受到冲击。随后,中共中央对"陕北肃反"结论做了修订,减轻了朱理治、郭洪涛等人在"肃反"中的个人责任。"文革"后,"陕北肃反"争论再次爆发。1983年,在"五人小组"的主持下,通过《五人小组对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进一步解决了"陕北肃反"存在争议的具体问题,基本上肯定了西北高干会关于"肃反"的定性和主要结论。纵观从西北高干会到中共中央"五人小组"历时近半个世纪处理"陕北肃反"的历史,虽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陕北肃反"相关当事人和研究者等至今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但从总体上看中共中央对"肃反"的处理结论已经越来越接近历史真相。"陕北肃反"长期存在争论与中共党内不同时期现实政治斗争,尤其和高岗问题有密切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