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正式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它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依然具有传承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个体行为等重要价值。在以法治为标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习惯法表现出与法治理念的价值断裂、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递减和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个体价值认同弱化等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国家法体系的功能和习惯法价值的协调适应、加快习惯法在法治进程中的价值适应性、发挥社会转型中习惯法的独特价值、以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增强习惯法的法律实效,使习惯法逐渐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简介:在雍正帝的改革进士培养制度的基础上,乾隆帝、嘉庆帝加以完善,确定了清代中后期的新进士培养方式,即除庶吉士外,将新进士分为分部学习、知县即用分发各省等类型进行培养、任用。嘉庆十年乙丑科成为进士以知县即用的分水岭。此前虽有分发各省以知县即用,但没有成为定制。此后,进士以知县即用者不再候部选,而是均分发各省。这成为清中后期之定制。乾嘉年间确定了新进士培养方式之后,道光至光绪年间是推行阶段。清末施行新政,兴办学堂,同时改变新进士的培养方式,令新进士分别到进士馆和各省课吏馆学习。有清一代,不断探索新进士培养方式。通过对新进士的培养和锻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进士出身官员的从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