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已故島田正郎先生开创的北亚法制史研究领域中,蒙古法制史研究是目前在欧美、日本、蒙古国、中国境内的内蒙古等各地最为活跃的领域.关于其研究动态,本稿将蒙古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分为通论性研究、蒙古帝国时期、北元时期、清代蒙古、1911年以后的蒙古等共五章进行介绍和评述.作为“通论性研究”,俄国学者梁赞诺夫斯基先生率先对蒙古法制史进行通论性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其未能解读以当地民族语言书写的法制史料,故其研究的价值有限.另外,岛田先生广泛并深入地搜集汉文法制史料,尤其在探明清朝统治时期的蒙古例的全貌方面功劳卓著.然而,由于未能参考满蒙文史料和西文研究成果,终与欧美研究失之交臂,故其名声未能远播.关于“蒙古帝国时期”的法制史,最近的研究焦点是:成吉思汗制定的法典《大札撒》是否作为成文法真正存在.在“北元时期”的法制史方面,多数研究者皆以文献学的角度对蒙文法典进行研究,而只有《喀尔喀济鲁姆》得到法制史角度的研究.此外,在“清代蒙古”的法制史方面,日本学者、内外蒙古的蒙古人,以及欧美等国学者在继承俄国人开创的研究基础上,对蒙古例法典及审判制度等做了广泛研究,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关于“1911年以后的蒙古”法制史的研究虽已开始,且以内外蒙古学者为中心,但尚未呈活跃之势.今后,对各个时期的法制史,除文献学研究外,更需要富有法学特点的研究成果.
简介: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
简介:文化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丰富广大民众业余文化生活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承担着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资源、提升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伴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在数字化服务的时代背景下,文化馆建设迎来了更多挑战,亟待开发与创新。为此,本文以"数字化服务时代背景下的文化馆建设"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阐释了数字化服务时代背景下文化馆建设创新的必要性,然后从四个层面阐释了具体的创新内容以及具体的建设策略。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新时期文化馆建设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方法与措施,使其能够更加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的需要,为推动社会文化建设以及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世界提供重要的基础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