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荒野保护史上,1964年通过的《荒野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该法的思想源流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的荒野思想和自然保护主义,以及浪漫主义和超验主义,它也是美国自然与荒野保护历史积淀的结果。战后美国社会兴起的荒野热为其提供了社会背景。其直接起因是战后美国荒野的急剧萎缩与荒野面临的巨大威胁,以及联邦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荒野的低效。该法也是自然保护主义组织和保护主义者借助反对回声谷筑坝斗争胜利的契机,积极努力和推动的结果。《荒野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规定建立美国荒野保护体系,将荒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案文本内容来看,该法提出了荒野保护的主旨,对其后美国的荒野保护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不过,从该法颁行以来美国荒野保护的实践来看,值得反思的问题很多,荒野保护主旨的实现,不仅有赖于荒野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变革,更取决于观念上的彻底革命。
简介:本文运用自下而上法和市场替换法,以山东省长岛县为案例地,以2014年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收集的数据为基础,对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碳税征收标准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①山东省、京津冀、晋豫、东北、西部、华东、华中和华南等各客源地游客人均狭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较小,各客源地游客人均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主要是由其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引起;②以山东省短途客源地游客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基准值,通过比较各中长途客源地游客与山东省短途客源地游客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评估各客源地游客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碳税征收标准,这是一种潜在的方法;③通过碳税制度,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可获得1541×10^47L/a的资金,用于植树造林等增汇或碳汇工程建设,以减少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中长途各客源地游客人均需承担11.56元/人次~77.50元/人次之间不等的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