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5月15—20日,受荷兰实践哲学研究学校校长、荷兰乌德勒支大学哲学系伦理研究所所长、芝诺哲学研究所所长马库斯·杜维尔(MarcusDtiwell)教授的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江怡教授、廖申白教授和李建会教授访问荷兰,与乌德勒支大学哲学系、阿姆斯特丹大学哲学系以及莱顿大学人文学院的负责人和教师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期间,江怡教授和李建会教授在乌德勒支大学哲学系举办的专家学术讲座上分别作了题为“如何理解中国哲学”和“儒家语境下的人类尊严:新的重建”的学术演讲。廖申白教授在“东方与西方”哲学大会上作了题为“儒学视野下的实践的心灵的概念”的主题演讲。
简介:伦理型领导能否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以浙江移动、上海中兴通讯、盛大游戏、浙江烟草等多家企业的207名基层和中层管理人员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伦理型领导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及其内在作用机制。结果表明:(1)伦理型领导对促进产品责任、员工责任、环境责任、诚信公正、公益责任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伦理型领导对塑造良好的伦理气氛有显著的正影响;(3)组织伦理气氛对伦理型领导与企业社会责任在以上影响过程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制度导向的伦理气氛在伦理型领导与产品责任、公益责任、环保责任、诚信公正之间均担当中介角色;关爱导向伦理气氛则只在公益责任、环保责任、诚信公正间存在中介作用。
简介: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是: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也就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当且仅当"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和"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企业所有制形式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前提,"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量的平衡,决定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底线,其实质是,企业能否处理好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企业道德能力成熟是指企业具备对社会履行应然责任的能力,即具有社会责任投资意愿和社会责任投资能力,它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