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孔子儒学关于"命"的哲学反思,可以从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与义命合一三个课题来探讨。首先,命是气质之命,命呈现命限的限制性原理,因此有所谓的"义命分立"。其次,命限也同时是义理之性的实践的条件与凭借,所以也是表现原理,因此有所谓的"性命对扬"。最后,通过"性命对扬"的长久实践,领略到"天命"(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例如《诗经》所说的"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在此一生生仁体的天命中,达到所谓的"义命合一",在"义命合一"之中,可以用圆善的方式解答康德哲学之中的"德福一致"的问题。劳思光阐明"义命分立",但是局限在主体性的哲学,不能接纳孔子儒学的"天命"具有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之义。牟宗三在其著作中则散列论述了"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三个课题构成逐步发展的环节及其整体性,他并没有加以足够的厘清与通盘的整理。在孔子儒学与康德、海德格尔哲学的跨文化对话的脉络之中,来展开"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三个环节,也可以从中领略中国哲学对于自由意志、命运与决定论、最高善(圆善)、德福一致、开放式的人文主义等哲学问题的响应。
简介:<正>据1981年7月份对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街两个居委会的抽样调查,发现主张“由父母作主”解决子女婚姻问题的老人仅占11.8%,其他的老人对待子女婚恋的态度分别是赞成子女“自由恋爱”、主张采取“经人介绍”方式和主张以“自由恋爱为主,父母意见为辅”。又据1984年6月份对天津市市区1098位老人的抽样调查,发现对子女婚姻“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占18.2%,“有发言权但不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占57.3%,“不起作用”的老人占16.8%。两次调查表明,城市老人对子女婚姻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持“由父母作主”的态度或者“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已经为数不多,大多数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