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奥尔波特的内在、外在宗教取向二分是宗教心理学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但它是否能够直接在中国应用,是否有不适合之处是一个需要加以研究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即在于探讨奥尔波特的内在、外在宗教取向二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本文选取在中国社会具有相当重要性的佛教徒来作为基督徒的参照。通过问卷的形式,本研究发现,奥尔波特的内在、外在宗教取向二分思想在佛教徒中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不适用性。亚伯拉罕系宗教的基本范畴和概念在非基督教文化中不适用;基督教的“真正的信徒”的标准并不一定是其他宗教的“真正的信徒”的标准;奥尔波特的“外在取向”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宗教取向二分理论成立的前提——“有真正的信徒和非真正的信徒两种类型,且二者之间能够明确分开”——可能在佛教中不适用;部分佛教徒的行为并非源自宗教,而是源自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信徒,宗教不能用来解释他们的行为,宗教也不是他们行为的原因。
简介:孙正聿教授的《哲学通论》是"一部专著性的教材",其专著性和教材性全都有赖于它在西方哲学史中有其根基;具体来说,《哲学通论》的哲学史底蕴主要来自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体现在:整本《哲学通论》在其最主要的几个问题节点上都借助于黑格尔哲学来建构自身的思路和结构,从而使这本专著性教材与黑格尔哲学形成了深刻的内在理论关联。《哲学通论》最具创意也最有特色的三个思路是:作为哲学思维方式的"反思思想"维度,作为哲学核心问题的"思想客观性"问题,以及作为哲学历史演进的"本体论中介化"进程。这三个思路都是以黑格尔哲学为基础,并在与黑格尔的深度对话中建构发展起来的。
简介:在“意识形态终结”大辩论的理论背景下,奥菲对劳动组织的结构功能予以考察,揭示了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与功能困境,他一方面否定了现代西方社会自我声称的“绩效社会”是根据个体对社会生产率的贡献确定个体在劳动组织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这一断言;男一方面又指出绩效社会作为意识形态履行了使社会阶层分化合法化以及压抑社会选择这两大功能。奥菲认为由于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内在矛盾,绩效社会的合法化将日益衰减,绩效社会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一种“虚假意识”。奥菲对绩效社会的意识形态批判既受到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基本观点的影响,又反映了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范式,甚至也包含某些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因素。奥菲对绩效社会的意识形态批判具有多元的理论视阂,拓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具有其独特的理论贡献。
简介:在维尔默的思想体系中,政治伦理学处于核心地位,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作出了重要贡献。维尔默政治伦理学的理论前提,是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规范基础进行重建,并构建所谓的后形而上学现代性理论。而对启蒙辩证法进行重新诠释,则是对批判理论规范基础进行重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维尔默的视闽里,启蒙辩证法作为启蒙理性批判与资本主义批判的融合,是一种理性的历史辩证法;作为知识论批判与唯物主义批判的交织,它最终变成了阴郁的现代性理论;这样,启蒙辩证法就从工具理性批判到“工具理性的他者”。当然,要想真正理解“启蒙辩证法”,必须弄清楚三个问题:启蒙是什么?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批判启蒙的原因何在?如何定性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批判”?维尔默站在后形而上学现代性立场上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自己的阐释,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启蒙辩证法》,而且为其政治伦理学开启了一个新的理论视阈。
简介:海德格尔和福柯时常被责难为伦理-政治的终结者,认为他们不愿意或无能于为合理的道德或政治判断提供基础。对海德格尔的责难一般都针对他思想的高度抽象的哲学化形式,他存在论的至高无上的优越地位以及他对"常人"的蔑视,因为这三者破坏了道德原则和政治责任。而谱系学的研究则使福柯相信规训的母体无处不在,所以并不存在最终的自由。静止的、规训化的力量网络是不可逃离的,一种"怀疑式的诠释学"取消了任何获得崇高的伦理与政治地基的希望。本文试图表明海德格尔和福柯确实为我们审慎的行为和思想,为我们的实践智慧提供了资源。通过规定一种引人注目的关于教养之培育的叙事,他们都含蓄地突出了道德与政治判断的重要性。
简介:巴泽尔的经济伦理思想是功利的、实证的、动态的、演化的,无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在国家层面都是功利主义的,这在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中独具特色。其经济伦理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功利的权利界定,权利是一种处置资产的能力,人本身也是一种资产,交易成本约束决定了权利的边界和权利界定的不完全性。二是功利计算的价值,价值是一种实证主义的客观价值,功利标准提供了脱离于人的主观评估的客观标准,人权与产权的价值可以通约。三是统治者、臣民、疆域构成了国家,统治者和臣民都依据功利计算的结果作出决策,国家成为掠夺者还是保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集体行动机制。
简介:胡安国是南宋著名的春秋学者,同时也是理学谱系中的一个大家。《春秋》是传统儒家五经的重要典籍之一,被视为孔子所“笔削”,寄托着“微言大义”。胡安国继承汉代《春秋》学特别是董仲舒详绎的“原心定罪”之传统方法,并将由理学引出的“天理人欲之辨”融入到对《春秋》的历史情境分析当中,强调《春秋》为“史外传心”,具有事理交融、体用兼备之不同寻常的意义。胡氏以理解经或借史明义的做法,是理学之伦理道德观念的一种特殊展开与构造。伦理观念之历史的情境分析,有别于心性善恶等方面的抽象论理,兼具历史与理想的双重性格,是理学伦理思想的实证性说明和经世之愿的具体落实。因而,胡氏《春秋》学的研究必然可以而且应当作为理学伦理思想研究方法的重要进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