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俞吾金教授的新著《实践与自由》和他的整个实践哲学研究体现了实践哲学的根本旨趣——爱智慧与爱自由。“文革”后,中国学界对实践的理解经过了四个演进环节,分别由四位学者所代表:艾思奇——把实践规定为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把自由规定为对必然性的自觉服从;李泽厚——提出了实践哲学的主—客体框架;高清海——用实践观点超越“唯物—唯心”的哲学范式:俞吾金——以揭示实践的自由本质为己任。俞教授把康德看作通向马克思的桥梁.通过阐发康德对“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与“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的区分.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与本体意义的自由关联起来,为中国社会未竞的启蒙事业和政治自由揭示了一种最具合法性的理论根据。在相关实践课题和思想资源长期被各种意识形态教条和学术行话所层层遮蔽的情况下,俞教授坚持不懈地为实践自由而思想,显示了一位哲人的睿智、良知和勇气。
简介:如何在新的视阈中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这是当今马克思哲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十多年来,俞吾金教授在“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口号下,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马克思哲学做出了不同的诠释。要言之,他试图超越马克思哲学的传统阐释路线,沿着“物、价值、时间和自由”的经济哲学路径,重新诠释马克思哲学,对马克思哲学体系提出了新的构想。那么,“重新理解马克思”意味着什么?“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目的是什么?“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关键问题何在?经过“重新理解”的“马克思”以何种新形象示人?被“重新理解”的“马克思”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是否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本文试图围绕着上述问题对俞吾金教授在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方面的学术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并阐发个人的看法。
简介:以参究某个公案而悟道的禅法称之为“公案禅”。大慧宗果及其同时代的著名禅师,除了曹洞宗重视以静坐观照入道之外,大部分临济宗、云门宗的禅师都是以公案禅而开悟的。因此可以说,在禅宗禅法发展历史上,继“祖师禅”(六祖以下至五宗分灯之前)、“分灯禅”(五宗分派时期的各宗禅法)之后,存在一个“公案禅”时代。杨岐方会、黄龙慧南时期,他们对于颇有些复杂的五家纲宗不予理会,重视直接通过公案启发学人,指授心性,当时流行的禅法多以参究公案为中心,“公案禅”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自分灯禅后期(约北宋中期),又兴起了一个“公案禅”时代。与公案禅之流行对应的是文字禅的兴起,“文字禅”正是围绕着“公案”这个中心而兴发,实质上还是“公案禅”的一种表现形式。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大慧宗杲提出了一种新的公案参究禅悟方法——“看话禅”,并深刻地影响了此后元明清时代的禅法。看话禅本质上还是属于公案禅的一种精要形式。
简介:近年来,案例分析法由于在诸多学科的教学中收效显著,开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中获得普遍的应用。本文以一段有关唯物辩证法的案例分析为例,对案例分析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的适用性提出质疑,强调在使用任何教学方法之前应首先反思方法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契合度与相关度,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