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观察事件相关电位P300对脑卒中后认知障碍(PSCI)的诊断意义。方法纳入符合条件的PSCI高危患者49例作为观察组,另选54例健康志愿者作为对照组,收集所有研究对象的一般临床资料和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评分,比较2组P300潜伏期、波幅及按键反应的平均时间(MRT)。以MoCA量表总分<26分(文化程度≤12年,总分加1分,校正受教育程度偏倚)作为认知障碍的诊断标准,受试者操作特性曲线(ROC)用于分析P300对卒中后认知障碍的诊断效能,并确定诊断界值。结果①观察组和对照组的MoCA评分总分分别为(17.06±6.05)和(26.41±2.80)分,P300潜伏期分别为(403.51±34.89)和(344.52±48.71)ms,P300 MRT分别为(558.70±133.33)和(466.73±101.66)ms,2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P300波幅中位数分别为2.60 μV、2.10 μV,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②以MoCA总分<26分作为评价认知障碍的标准进行ROC曲线分析,P300潜伏期的诊断界值为376.50 ms,曲线下面积0.795,敏感性为70.8%,特异性为78.9%;P300 MRT的诊断界值为423.35 ms,曲线下面积0.695,敏感性80.0%,特异性52.6%。结论事件相关电位P300可用于PSCI的诊断,P300潜伏期特异度及灵敏度均较好,具有较好的诊断效能。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非缺血性心肌病心力衰竭(心衰)患者经心脏再同步治疗(CRT)后达到射血分数改善的心衰(HFimpEF)标准的患者中室性心律失常事件(VAE)的发生情况,探讨在此类人群中植入心律转复除颤器(ICD)作为心脏性猝死(SCD)一级预防的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2013年1月至2022年4月植入心脏再同步治疗起搏器(CRT-P)或心脏再同步治疗除颤器(CRT-D)的非缺血性心肌病心衰患者173例,其中18例患者因符合SCD二级预防被排除,最终纳入155例患者,中位年龄66.7岁,年龄范围18~85岁,男108例(108/155,69.7%),中位随访时间27个月(12~55个月)。根据基线及末次随访时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分为LVEF未改善的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rEF)组(末次随访LVEF≤40%或ΔLVEF<10%)及LVEF改善的HFimpEF组(末次随访LVEF>40%,且ΔLVEF≥10%),其中HFimpEF组根据末次随访LVEF是否≥50%分为LVEF完全改善组(末次随访LVEF≥50%)和LVEF部分改善组(末次随访,40%<LVEF<50%),分别比较其基线特征及术后VAE的发生情况,VAE定义为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需抗心动过速起搏和/或恰当放电治疗或药物复律治疗。结果研究共纳入155例患者,其中HFimpEF组95例,HFrEF组60例;两组患者VAE的发生率分别为5.3%和21.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2)。HFimpEF组中64例患者LVEF部分改善,其中4例(4/64,6.3%)记录到VAE;31例LVEF完全改善患者中仅1例(1/31,3.2%)记录到VAE,两组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6.3%对3.2%,P=0.897)。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提示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女性、不符合SCD 1.5级预防适应证、不合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CRT后达到HFimpEF的独立预测因素。随访时未达到HFimpEF标准及CRT植入前的心衰病程是VAE发生的独立预测因素。结论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CRT后HFimpEF者,其VAE的发生率明显低于HFrEF者。LVEF部分改善组与LVEF完全改善组的VAE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简介:摘要: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上,关注学生的生活,让学生的“生活事件”成为提升学生法治能力和培养法治素养的“敲门砖”非常有必要。笔者结合教学实践,在法治与教育课堂中,有效运用“生活事件”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并总结提炼出有效的策略。
简介:【摘要】目的 探讨中药调剂监管在减少中药房不良事件及差错事件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研究对象为2020年1月-12月以及2021年1月-12月期间本院中药房各随机选取的200张中药处方。2020年中药房实施常规管理干预,2021年中药房实施中药调剂监管干预,并就管理效果展开对照分析。结果 中药调剂监管实施后中药处方调剂差错事件、后药物不良事件及投诉事件发生率均低于实施前,对比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中药调剂监管的应用可提升中药房药学服务质量,并减少不良事件及差错事件的发生,对患者用药安全性的确保有显著意义,值得被进一步推广及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一起急性氨气泄露事件中急诊开展相关心理干预情况,为应急事件处置提供借鉴。方法于2020年8月,分析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章丘区人民医院在2019年6月氨气罐车泄漏事件中接诊的65例患者急诊救治情况,收集事件发生后急诊开展心理干预情况,应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评估其焦虑、抑郁状态,根据心理评估结果实施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并分析干预有效率。结果65例就诊患者中出现氨气刺激反应者52例,符合轻度中毒者11例,中度中毒者2例。其中发生胸闷、呼吸困难者60例,痰中带血丝者11例,咽痛者58例,声音嘶哑者43例,畏光流泪者28例,视物模糊者13例,恶心、呕吐者18例,肺部干湿性啰音者2例。与刺激反应患者比较,轻、中度中毒患者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和消极应对评分较高(P<0.05)。心理干预有效率98.7%。结论群体性公卫事件中急诊心理评估及干预对患者治疗具有一定帮助。
简介:【摘要】:唐山打人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法律学者关于其中的刑法分析,为了更好地对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施暴行为定罪量刑,本论文结合刑法的相关罪名以及犯罪构成对该事件中的施暴人的行为进行系统化分析。具体来说,本文认为唐山打人事件中的当事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犯,法官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并且需要指出的是,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施暴方并不满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法官在判决时不应当受到舆论的干扰进而作出错误的判决。此外,法院对施暴方的刑事判决只是惩戒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最终救济方式仍然需要受害方主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