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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学解读中,福柯、哈贝马斯、卡斯特、吉登斯等人作出过各种构想,风险社会不是后工业社会的唯一注解。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设想,并没有预设风险刑法或者风险法律的破解方式。风险刑法刑法学者借鉴社会学理论成果的产物,指代一类特殊的刑法领域,风险社会之风险与风险刑法之风险相去甚远。我国刑法对风险的规制具有人本刑法的根基,具有第二顺位性。

  • 标签: 风险刑法 溯源 必要性 概念 内容
  • 简介:平衡思想不仅存在于静态的刑法规范中,对动态的刑法运行也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由于刑法调整对象的不对等性导致各方利益,保护的不均衡乃至冲突。笔者试图揭示并提炼刑法中的平衡意蕴,寻找并强化刑法平衡态势,从而推动刑法在平衡观视野下走向现代化和法治化。

  • 标签: 刑法 平衡 平衡观
  • 简介:保障自由(包括行为自由与思想自由)是刑法的根本价值,而作为刑法根本价值的保障自由包含着保障其行为没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少数人的权利或自由”。维护秩序是必然性的刑法附属价值,且不可脱离权利或自由予以把握。保障自由和维护秩序都在刑法正义价值的统摄之下,但刑法的正义价值以保障自由为主,以维护秩序为辅作为自己的应有结构,而此价值结构符合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而符合科学发展理念。

  • 标签: 刑法价值 保障自由 维护秩序 正义 发展
  • 简介:劳动刑法的机能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刑法规制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行为时所能发挥的良性动态作用。在以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为主的现代劳动法治社会,我们引入法的价值位阶作为参判标准将劳动刑法的机能划分为自由保障机能、正义矫正机能、规范维护机能这三大类。同时,还有赖于不苛求劳动刑法承担过度社会防卫理念的确立,劳动刑法机能的现实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确定的、及时的、持续的保护。

  • 标签: 劳动刑法 自由保障 正义矫正 规范维护
  • 简介:我国刑法立法的特色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注重政治依据、注重实践经验、注重法律根据和注重吸收国际刑事立法经验。采取这种立法思维,利弊兼具。因此,对其进行深刻反思有助于明晰我国未来刑法立法之完善方向,从而促进刑事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 标签: 刑法立法 政治根据 实践经验 国际公约 立法科学性 权利保障
  • 简介:微博犯罪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微博作为犯罪对象依然可能,作为犯罪工具最为常见,作为犯罪空间正当其时。微博犯罪的对应罪名体系依据行为性质分为三大类型,内容行为、图利行为和其他行为分别对应数个罪名,各自适用情况有所不同;对微博犯罪具体适用何罪应当重视罪状中的"关键词"扩容,发展其立案追诉标准。未来需要根据微博犯罪罪名、定性和定量三方面的反思对其刑法策略进行系统完善。

  • 标签: 微博空间 罪名体系 定量标准 刑法策略
  • 简介:一、引言风险刑法理论以风险社会为背景,以'风险'与'预防'为理论支柱,诠释了刑法体系演变背后的原因:具体的如危险犯、持有犯以及不作为犯、过失犯在法典上的增加,抽象的如不法理论与罪责理论的演变,都可以回溯到'风险'一词而寻得答案。风险刑法理论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1],爆发出惊人的解释力,'极大刺激了学术资源的投入使其成为最为活跃的学术领域'。[2]

  • 标签: 刑法理论 理论辨正 风险刑法
  • 简介:网络谣言已非一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的介入恰恰可以很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与扩散,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网络环境。然而刑法的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的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的核心所在。

  • 标签: 网络谣言 网络诽谤 谦抑性 法律规制
  • 简介:刑法中有很多原本属于注意规定的条款却往往被误读为法律拟制。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刑法》第382条第3款等身份犯共犯的规定应属于注意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仍能构成相应身份犯的共犯。《刑法》第120条第2款、第157条第2款、第198条第2款等规定对“牵连犯”数罪并罚的条文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163条第2款、第385条第2款、第387条第2款等“经济往来条款”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关于摘取器官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应认定为注意规定。

  • 标签: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提示性 重复性
  • 简介:刑事政策与刑法是保障社会安定的两块基石。宏观上,刑事政策对刑法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指引作用;微观上,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现又要受刑法基本原则的制约,司法领域必须在坚持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刑事政策。做好刑事政策与刑罚的衔接,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 法治社会实现
  • 简介:为清楚阐释语词或数理逻辑符号通过其使用规则建立的意义,维特根斯坦曾经选择如下的对比:谁要声称其是自我意义的单独承载者,他就与国际象棋选手一样:后者在创设国际象棋角色时,建立起了其面目可憎的涂彩女王,她看来既恐怖又使人厌恶,以至于要将对手的任何角色从场上驱离。1985年,Jakobs教授在刑法理论中提出了敌人刑法的概念。对此,他的对手稍后提出了同样的论断:他太可怕了,在他的结论里,他想要驱走自启蒙时代以来所有法治国家的成就。接下来的论述将完全从维特根斯

  • 标签: 性观念敌人 敌人刑法 调节性观念
  • 简介:在标签文化中,刑法的标签化不可避免。刑法标签化的真相是在刑法评价与社会道德评价"为伍"中强行增设义务而限缩权利,因此其不可避免带来了对个体价值过度否定的恶果。为此,在尊崇个体价值之中塑造刑法信仰,当是刑法标签化克制的价值之途;而在刑法谦抑性之中,建立和完善前科消灭制度和复权制度,则是刑法标签化的制度补救。在标签化的"宿命"之中,刑法仍应不辱其保障人权的重要使命。

  • 标签: 刑法的标签文化 刑法评价 社会评价 个人价值 义务
  • 简介:浙江温岭发生的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引起了该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从实然层面看,该行为涉嫌侮辱罪:颜某在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在其任职的教室内,以暴力方式公然贬损幼童的人格,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同时,虐童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但侮辱罪对儿童人身的保护是有限而片面的。从应然层面看,在有虐待罪的前提下单设虐童罪会将保护对象人为分割,更不能适应社会中类似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需要。建议将现有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扩展为“监护与照料关系”,并将家庭之外的虐待行为作为公诉案件。

  • 标签: 幼师虐童 侮辱罪 虐待罪 家庭成员关系 监护与照料关系
  • 简介: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互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学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学,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互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法规范的维护 法律根据的检验
  • 简介:刑法分则条文以及司法解释中出现多处“明知”,此处“明知”的含义有别于总则中故意犯罪规范中的“明知”。学界对“明知”、“确知”、“实知”与“应知”的含义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且难以辨析,致使在司法实务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不一,认定方法各异。文章从规范分析入手,结合语义分析方法,阐释“明知”的认定,首先应当以证据证明、发现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主;其次完善刑事法规范,对“明知”认识程度进行分级,体系化“明知”认识内容,从而解决变更待证事实这一方式存在的诸多问题,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限制刑事推定的适用。

  • 标签: 明知 刑事推定 应知 变更待证事实
  • 简介:一切高尚的诗都是无限的,就像第一粒橡子,潜藏着所有的橡树。1——雪莱格言是简洁而精辟的谚语,用以表达普遍持有的见解信念。法律格言是法律文化遗产的精华,虽经沧海桑田、世事变幻,它们仍熠熠生辉,不仅成为现代法学家们阐述自己观点的论据,甚至作为许多立法的理由乃至成为法源。许多现代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法律观念、理念和法律制度都根源于法律格言。可

  • 标签: 张明楷教授 现代法学 阻却事由 雪莱 法律信仰 我国刑事立法
  • 简介:我国古代法律以“诸法舍体,以刑为主”为体系构架,重刑主义是贯穿我国刑法史的显著的法律特征,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重农抑商的经济传统使得这一特征有着深厚的基础。重刑主义的推行虽然有利于维护当时的统治秩序,但并不符合法律的本质,违背了刑法的目的,应克服重刑主义对我国刑法的不良影响,在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倡导法律健全发展及轻刑化。

  • 标签: 重刑主义 刑法史 死刑 严而不厉
  • 简介:刑法》第358条的设置为学者诟病。组织卖淫罪的组织性界限不明,但当我们将组织卖淫罪限定在满足场所条件和人员规模条件后,各罪的界限开始清晰。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涵盖了强迫行为。当组织卖淫活动中出现强迫行为时,应以组织卖淫罪认定。本条规定的五项加重情节全部适用于组织卖淫罪,第(二)项至第(五)项适用于强迫卖淫罪。加重情节“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之强奸行为与卖淫行为存在顺承关系。强迫幼女卖淫无需对“幼女”的明知。在认定淫业犯罪时,应放弃对卖淫次数的评价。

  • 标签: 组织卖淫罪 法定刑适用 明知 司法实务
  • 简介:刑法课堂教学中,如何体现美育规律,如何弘扬真善美,笔者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刑法教学 美育效应 学生
  • 简介:有罪免刑作为我国刑法的一种制度设置,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一种独立的判决类型。然而,有罪免刑判决在实践中出现了“虚置”与“特设”并存的反差现象,特别是免刑在渎职侵权犯罪领域中的异化与滥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面对此困境,我们有必要考察有罪免刑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整理和分析我国刑法中有罪免刑判决的规范基础,发现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并且探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完善途径。

  • 标签: 有罪免刑 非刑罚化 刑法谦抑性 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