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巴黎协定》是第一个纳入人权法视角的国际环境法条约,其中涉及人权法的内容主要集中体现在序言部分。该协定呼吁缔约国要关注“健康权”“土著居民权利”“移徙者权利”和“发展权”等具体人权的保护,也对“气候公正”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应。本文系统梳理《巴黎协定》序言中的人权内容及其法律地位,并探讨在新的国际环境法框架下进一步推进人权与气候变化的融合问题。鉴于当前国际社会正在进行关于《巴黎协定》的规则细化特别是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则的谈判,应该积极利用这一契机,在遵约机制的具体规则设计中把人权保护作为衡量缔约国遵约的必要元素,并在国家的自主贡献目标(INDCs)上纳入实体人权和程序性人权的视角,使人权法的语言与考量真正落实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和适应性措施之中。
简介:《中韩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在尚未达成划界协议的情况下,为维护渔业正常作业秩序所做出的临时性安排。然而,自2001年《协定》生效以来,中国渔船非法、不报告、无监管(Iuu)的作业行为使得渔警纠纷频次不减反增,甚至屡屡发生恶性暴力事件。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生效,中韩在水产品方面的贸易关系将从垂直互补走向平衡竞争.捕捞业将面临更激励的竞争环境,生产效益将受到影响,结合中韩两国对非法捕捞问题日益重视,IUU捕鱼行为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为化解中韩渔业纠纷、使我国渔民的生计得到持续保障,我国对内应采取经济手段预防IUU行为.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做好渔民弃船转产的保障工作;对外应与韩方进行有效沟通,实现互信、统一执法形式和手段、呼吁文明执法。
简介:文章通过对于《巴黎协定》中作为国际环境法重要原则之一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适用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探索出依据该原则对于我国气候变化中环境立法的指导以及区域化环境保护的启示,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道路,以更好的适用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