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社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暴力行为发生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方法从深圳市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获取严重精神障碍的个案管理数据资料,应用SPSS 23.0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并应用Logistic回归分析暴力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结果深圳市社区居家在管严重精神障碍30 581例,暴力行为发生率为7.6%(2 319/30 581)。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失业(OR:1.29,95%CI:1.18~1.41)、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OR:1.19,95%CI:1.03~1.36)、建档前发生暴力行为(OR:2.98,95%CI:2.64~3.36)和社区面访≥5次(OR:2.46,95%CI:2.06~2.94)是暴力行为的危险因素。已婚(OR:0.81,95%CI:0.74~0.90)、诊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OR:0.25,95%CI:0.20~0.32)、诊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OR:0.59,95%CI:0.41~0.84)、申请监护补助(OR:0.65,95%CI:0.58~0.72)、申请服药补助(OR:0.65,95%CI:0.59~0.73)、签约家庭医师服务(OR:0.68,95%CI:0.62~0.75)、参加年度健康检查(OR:0.80,95%CI:0.67~0.95)和社区面访(OR1~2次:0.64,95%CI:0.54~0.76;OR3~4次:0.80,95%CI:0.67~0.96)是暴力行为的保护因素。结论社区随访中应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暴力行为相关因素的综合评估,尽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简介:对于披露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一般认为其重要价值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起到警醒社会成员的一般预防作用.同时,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工作已有相关的自律规则,如对未成年人使用化名、隐去重要个人信息等等。然而,从当前发生的犯罪来看,涉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信息披露则缺乏相应规范,而且存在着该不该披露、披露多少等争议,从犯罪心理学以及犯罪实证研究角度来看,对涉未成年被害人的极端恶性案件进行广泛、详细披露或报道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即强化同类潜在犯罪人的内心犯意和行动欲望.因此,应当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价值取向,在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二者之间,应当选择保障未成年人,其保障的重点则是案发后的案情通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有关案件细节不被披露,以合理限制公众知情权范围的方式,建立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信息披露规则,以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简介: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逐渐形成为城市建设中愈发壮大、不可或缺的一大社会群体。但伴之而来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不利因素。该类型犯罪有着犯罪主体学历低、年龄偏小等特征,同时在案情上存在作案手段残忍、诱因简单等共同性。外来务工人员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凸显,是由外来务工人员自身、城市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制度、管理层面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为减少和遏制外来务工人员暴力犯罪,我们应拓宽思路、创新方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加强政府管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外来工的培训、引导,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犯罪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法制宣教工作,最根本的是给予该人群基本的经济生活保障和应有的人文关怀。
简介:近几年来,家庭暴力犯罪日趋增多。笔者对成都市1993年至1995年三年间发生的1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为这一时期全部杀人案件的33.8%。在这100起案件中,杀死的有33名,重伤的有34名。它严重地危害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一、家庭暴力犯罪的特点(一)性别年龄特征。在这100起家庭暴力案件中,杀人主体男性的77名,女性23名。这100起家庭暴力案件的杀人主体的年龄最小的仅15岁,年龄最大的是73岁。其中,15岁至30岁的80名,31岁至50岁的16名,51岁以上的有4名,高峰年龄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