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量刑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量刑监督中对量刑畸轻畸重监督多,对量偏轻偏重监督少;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所谓"合法不合理"的量刑失衡现象,甚至无从监督,同时鉴于传统个案监督方式某些固有缺陷,有必要在个案监督之外开辟新的监督方式。我们认为,宜建立类案监督制度。量刑监督意义上的类案监督,是指相对时空条件下,检察机关针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法院既往判决的不一致、相矛盾之处,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从而使法院纠正对个案(包括已判、未判及将来受理的某个案)量刑不当的量刑监督方法。类案建构主体应是多元而非一元,基层检察院针对基层法院构建类案、市级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省级检察院针对高级法院,进行类案体构建,应是合理的。建立类案监督会议制度,以类案监督会议机制为基本途径,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单一事后监督方式拓展为高校合理的事前与事后双监督方式,同时完善检察建议及判决背离、说理报告制度。
简介:新闻媒体上呈现的批评报道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所以一旦提到舆论监督,受众首先想到的就是新闻媒体的批评。由于媒体的传播特点,使之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旦一些不光彩的行为被媒体披露出来,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广泛传播,给被批评的个人和集体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如果使用得当,将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如果使用不当,则可能造成无端的损害。所以,媒体一定要在舆论监督中保持平衡,保持报道的客观真实。如今,在舆论监督报道中,"平衡报道"被越来越多的提及。笔者认为,所谓平衡,不仅包括监督与被监督的平衡,还包括内容的平衡和感情色彩的平衡。
简介: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各国一般通过立法机关、普通法院等单一的国家机关来保障宪法实施,并因之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这些模式在实现宪法的价值和功能、促进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各自的不足。本文尝试建构一种旨在改进这些缺陷的理想制度形式——复合宪法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