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眼眶眶骨骨折的相关临床法医学鉴定。方法:选择我院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受理的眼眶眶骨骨折伤者的案例资料来开展本次研究,对所有被纳入本次研究案例资料中伤者的眼眶眶骨骨折伤者开展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结果:在被纳为本次研究样本的84例伤者中,眶骨单纯性骨折伤者共计45例(53.57%),鉴定为轻伤,爆裂性眶骨骨折合并眼球损伤者共计22例(26.19%),鉴定为重伤,多次复查无动态变化者共计13例(15.48%),鉴定为陈旧性骨折,眼眶变异者4例(4.76),不予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伤者之间对比结果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在对眼眶眶骨骨折伤者开展临床法医学鉴定期间,CT检查的方式可以有效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反应,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简介:【摘要】 目的 分析某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方法 对2020年1月~2022年1月间某市发生的206例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回顾性分析,统计受伤患者的受伤部位和类型、文化程度和职业、事故发生区域与时间、致伤方式和类型、伤残等级鉴定、治疗效果评估。 结果 206例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患者为264人,受伤患者中四肢损伤占比最多(59.09%),学历以文盲及小学文凭为主(48.95%),致伤方式以步行和骑行受伤为主(59.85%),致伤部位以骨折为主(62.88%),伤残等级以VIII~X级患者人数最多(64.78%),大多数受伤人员得以治愈(76.14%)。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地区为郊区和农村(78.16%),春季(28.64%)和秋季(26.21%)发生交通事故更加频繁,夜晚发生交通事故概率较高(61.65%)。 结论 在某市206例道路交通事故中,农村及郊区属于事故多发地,受伤患者主要为四肢受伤,以低学历伤者为主,伤残等级多为VIII~X级。
简介:摘要目的本文主要就临床法医学鉴定对于180例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的鉴定效果进行了探究分析。方法就本区域2016年9月—2017年12月期间的180例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患者的基本情况、一般资料、损伤类型、并发症发生情况以及伤残程度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本次研究中发现较为常见的道路交通道路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类型为脑挫裂伤,主要并发症包含有脑积水、瘫痪以及癫痫等等,伤残等级以六级及以上最为普遍,结合保险理赔时限等实际因素,因此在对伤者进行鉴定时,一般将鉴定时机控制在6个月—12个月内最佳。结论只有做好鉴定时限以及鉴定相关影响因素的控制工作,才能够对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患者起到良好的法医学鉴定结果。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的MRI诊断与法医学鉴定的意义。方法对经关节镜及手术证实的43例患者患侧膝关节与患者健侧膝关节的MRI进行回顾性对比研究。结果共计55条交叉韧带损伤,能够证实前交叉韧带(ACL)损伤36条,后交叉韧带(PCL)损伤19条。部分撕裂40条,完全性撕裂15条。MRI诊断交叉韧带部分性撕裂符合率92.5%,诊断交叉韧带完全性撕裂符合率为100%。结论MRI能清晰显示膝关节交叉韧带解剖结构,能准确诊断交叉韧带损伤程度,对临床法医学鉴定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磁共振成像法医学鉴定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法医临床鉴定中迷路震荡的相关问题。方法对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诊断为迷路震荡10例伤者的法医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在10例迷路震荡患者中,头部均遭受过各种创伤,并且在愈后初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通过听力学检查手段,确认患者均有听力损失,通过ABR和/或40HZAERP检测,以高频听力损失为常见。通过头部CT扫描未见明显异常,鉴定时间为伤后2-9个月,其中重伤患者3例,轻伤患者7例。结论头部外伤后短时间内出血耳鸣、听力下降,可伴前庭症状,常规耳科检查和头颅及颅骨CT扫描无异常,以及各种听力学检查提示感应神经性耳聋或混合性耳聋,可诊断迷路震荡,损伤程度鉴定至少伤后2-3个月进行。
简介: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
简介:由于鼻骨骨折在临床上是一个极易错诊、漏诊和过诊的常见损伤,且以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部骨折鉴定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以致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4年实施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有关鼻部骨折的评定做了很大的修改,解决了某些争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为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出现不同鉴定意见,应结合新《标准》和实践经验,从鼻部的解剖结构和影像学诊断入手,详细阐述鼻部正常解剖结构与骨折的鉴别、鼻部骨折鉴定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鼻部骨折涉及的评定等级进行探讨,从而达到对新《标准》理解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