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0年后的美国如同其他国家一样,至为显著的成就之一就是举办各种性质的戏剧节。把许多在地理上和文化上相距甚远的剧团聚集起来百花齐放,这种方式确实比那些经典传世却又孤芳自赏的形式更具有吸引力。戏剧节提供人们一个良好机会,在非常简约的时间段内一览无余地欣赏各种戏剧演出,尽管这些演剧在他们自己的家乡几乎俯拾即是,但人们必须支付昂贵旅行费用,才有可能获得观赏的机会。事实上,这种观赏戏剧的机会往往稍纵即逝,人们若欲观赏慕名已久的演出,只需要果敢地参与戏剧节活动即可。诸如此类的戏剧节都有一个传统的主题,在这里艺术家们可以分享新的戏剧观念,观众们也可以接触到各式各样的表演方法。但随着艺术家们追求一种只着重于视觉刺激的戏剧节风格,人们已逐渐担心泛滥成灾的戏剧节,终将导致戏剧艺术多元性的匮乏与失调。
简介: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11月13日,经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批准北京律师公会成立。之后,北洋政府又于1916年、1917年、1920年、1921年先后四次对《律师暂行章程》进行了修改。《律师暂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公会对于执业律师风纪、律师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律师公会会则的律师,可以行使声请惩戒权。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构的联系,争取律师自身权益方面。同时,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司法机关与律师公会二者在实施对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中,律师公会又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