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数字传输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新的冲击,如何对它进行版权保护已成为各国信息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网络数字传输与传统著作权的复制、发行等权利均有"似是而非"之处,很难把它仅固定为其中的一种权利,应将其作为著作权人的一种新的专有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来加以规范.
简介: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世界各国都在思考作品在网上传播的定性问题.我国新的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对这一变化.文章分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特征和性质,尤其是对它与发行权、播放权、复制权的区别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简介:商代贞人与殷商诸王针对占卜权的争夺,其实是贞人代表的神权与商代诸王代表的王权斗争的集中表现。神权与王权的斗争在政治上表现为占卜权的争夺。随着神权与王权势力的此消彼长,贞人集团与商代诸王所拥有的占卜权也随之逐渐被削弱或得到强化,商王最终完全取得了占卜权。
简介:【摘要】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推出乔生教授新著《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这是乔生教授近年来对信息化时代下知识产权问题探究的结晶,是作者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了一系列专题研究之后出版的一部专著。该书系统论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世界和中国的发展进程与立法保护的主要经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基本理论。
简介:
简介: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一项新颖的、独立的著作权利,彰显出著作权法已步入网络时代。然而,著作权法一定要以此方式来应对技术与社会的变化吗?从历史脉络看,著作权法总是在失衡的博弈中恣意发展,结果造成了今天著作权利体系的繁杂混乱。本文通过历史的考证、法域的比较和逻辑的分析,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实无必要,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上存在明显漏洞,并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法律漏洞提出了填补性的解释方案。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高速发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将新闻同受众间的距离拉得越来越近,新闻媒体手中的传播权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信息媒体传播权间的利害冲突也呈现激增的趋势。从众多冲突性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都是以媒体败诉告终。我国目前并没有正式颁布新闻法,也没有其他法律对公众人物进行界定,也没有相关法律区分到底什么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什么是普通人的名誉权。一旦有信息媒体传播权与公众人物
简介: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其有"主观过错"。
简介:张永忠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撰文认为,在信息社会中,传播科技的革新不断地影响着人类信息传播关系的权利构造,传播权带来比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更全面、更开放、更能体现人权价值的权利框架。传播权是人的个体与集体依法自由参与互动传播活动,公平、合理选用传播媒介资源并享受信息利益的权利,
简介:当今.电视在体育传播中居于主导地位,由此形成了特殊的媒介话语权。本文以电视体育传播为例,分析了媒介话语权的两个基本层次:信息内容所隐含的意识形态、信息内容所能发生的现实作用,认为电视体育传播的话语权主要来源于传播变形及其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体育传播中媒介话语权的异化及预防进行了探讨。
简介:“网络水军”亦被称作“组织化社交媒体操纵”,主要包括计算机辅助人工宣传、自动账户传播、虚假线上身份网络以及算法操纵等。截至2017年底,全球有近30个国家报告发现过该情况,并且在进一步蔓延。
简介:新闻传播权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政府要向国民体现行政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赋予新闻媒体更多的新闻传播权是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网络新闻的发展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公众对于新闻传播权的渴望。从我国新闻传播权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简介:尽管国际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起源于近十年前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但是当2001年10月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该项权利法律地位的时候,档案界对其仍然感到非常的陌生。然而。今天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是很熟悉的了,因为在2006年5月18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第468号令颁布之前,
简介:一、台湾大选中政治广告运用的背景,台湾对于政治广告的运用,各报纸如《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和《联合报》多少都有各候选人的政治广告
简介:在公共传播时代,由于对隐私和隐私权的内涵缺乏IE确的认知,也由于对新媒体传播机制缺乏了解,公民在信息分享过程中时有隐私泄露、隐私权受伤害的情况发生,这些伤害可能来自隐私主体自身,也可能来自他人或网络传播平台.因此,做好公共传播时代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需要提升公共传播时代公民对隐私认知水平、提升S络传播平台隐私保护的社会责任以及细化法律在信息分享中的隐私保护功能等,通过多方共同作为减少乃至消除这种伤害的发生.
简介:文章从两个层面对话语权力关系、影响因素及话语权力的话语意识进行探讨。高校的学科情报服务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科情报能够通过学科情报组织传播的传播体系进行传播。在这一传播体系中,应该对享有话语权的各方进行有效的权力分配,同时必须强化学科情报部门话语权力的话语意识。
网络信息传播权浅谈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商代占卜权与信息传播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实证力作——乔生《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评介
奥运会中的传播权问题分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考略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信息媒体传播权及公众人物名誉权探讨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侵权研究
信息社会的传播权——基于传播关系构造变动的理论思考
体育传播中的媒介话语权分析——以电视体育传播为例
警惕“网络水军”对传播主动权的操纵
我国新闻传播权立法的构建、保障与监管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档案界要积极应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的挑战——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思考
政治传播中的媒介权——论台湾政治广告的运用
新媒体传播中的信息分享与隐私权保护
论高校学科情报组织传播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