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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案情2009年3月许某到绍兴县某纺织公司上班,从事机修工作,月工资3500元,2009年5月,许某在维修机器时发生工伤,致使右手臂整个毁损。2009年7月,许某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9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许某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护理等级为C级,可以安装假肢。

  • 标签: 工伤保险 赔偿责任 2009年 鉴定委员会 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
  • 简介:<正>工伤保险赔偿是一种社会保障,是以社会连带和社会风险为基本理念。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带有公益的性质,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是社会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标签: 工伤保险赔偿 民事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 事故伤害 社会连带 工伤预防
  • 简介:一、事实经过2004年8月16日中午,山东省个体车主王某雇用的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超越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及摩托车后座所载的李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标签: 保险公司 两轮摩托车 赔偿 山东省 驾驶 货车
  • 简介:案情:小枫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2010年3月1日,他通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一份保险金额为500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元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同年3月10日,小枫在学校下楼梯时不小心摔成严重颅脑损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 标签: 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 人寿保险公司 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 小学三年级
  • 简介:以"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例,分析如何处理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进而探讨重复模式的适用。重复模式的采取不能变成受害人取得意外收益的契机,为克服重复模式的缺点,让工伤保险、民事赔偿各司其职,需要对重复模式进行修正,引入代位求偿制度,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区分开来,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 标签: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代位求偿权
  • 简介:2006年9月。原告李某购买了一辆低速汽车,购买后,在某保险公司给车辆加入了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6个月后,李某将该车转让给了本村的徐某。随后,李某与徐某一起前往交警队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不料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 标签: 保险公司 车辆 赔偿 过户手续 交通事故 期限
  • 简介:在船舶保险的理赔实践中,被保险人就被保险船舶的未修理损坏提出索赔是并不罕见的。如何确定处理这类索赔的原则,搞好对未修理损坏的理赔工作,这对防止被保险人通过索赔而获得额外利益,以及有利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控制赔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船舶保险条款欲未提及这方面内容,当然也无相应的规定。在具体处理此类赔

  • 标签: 修理损坏 保险赔偿 船舶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 额外利益 理赔工作
  • 简介:1987年5月,某居委会代张某为其房屋向“农村救灾合作保险互济会”(简称互济会)投保,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期一年(1987年5月7日至1988年5月8日)。1988年1月,镇政府给居委会下达保险指标,并要求在月底前完成,否则罚款。居委会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没有征得张某同意,便擅自主张为张某原投保的房屋续保一年,保险费由居委会从公益金中开支。居委会认为:若保期平安,保险费就由集体支付;一旦

  • 标签: 互济会 保险赔偿 保险金额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保险合同
  • 简介:现代社会中工伤损害填补机制由一无化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形成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如何合理地填补工伤所带来的损害,尤其是如何确定工伤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的适用关系,意义重大。在我国,采用“补充”模式不失为合理的选择,即由工伤保险提供主要的赔偿来源,同时保留受害职工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将民事侵权赔偿作为补充来源,井以工伤职工所受的实际损害为最高限额,从而实现填补工伤职工全部损害的目的。

  • 标签: 工伤保险 民事赔偿 实际损害 最高赔偿限额 职工 中国
  • 简介:摘要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的社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该法不仅为规范调整我国的社会保险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促进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而且也将对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产生必然的影响,但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同时企业或劳动者又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结果商业保险公司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获得支付医疗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法理论界和商业保险界关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争论。本文由此引发了保险通过分析商业医疗保险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法理依据以及风险保障范围等方面,旨在得出商业医疗保险不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结论。

  • 标签: 医疗保险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损害赔偿原则
  • 简介:二、中间性保险重复赔偿问题的案例对比 案例1,那么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的同时赔偿,损失补偿 一、中间性保险的定义及其相关规定 当前

  • 标签: 中间性保险 保险重复 赔偿问题
  • 简介:那么保险利益即为被保险人获得所花医疗费用的补偿,涉及医疗费用等中间性保险不适用于此规定,中间性保险是指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

  • 标签: 中间性保险 保险重复 赔偿问题
  • 简介: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当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发生竞合时,受害人是否可以兼得,在审判实践中目前存在争议.拟对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同观点作一分析,以期立法的完善.

  • 标签: 工伤保险 待遇 侵权赔偿 竞合
  • 简介:法官:2年前,我花20余万元买了一辆轿车,并在保险公司投了保。保险单中载明:“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208000元,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费率1%,保险费小计2080元;特别约定: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按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赔付。”保险到期后,我续了保。不久前,我的轿车被盗,当我拿着合同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经过两年时间,轿车价格下降好几万,只能按市场现价理赔。我当然不同意,可又没有把握,特来信咨询:车价下降,保险公司赔偿时可以打折吗?

  • 标签: 保险公司 车价 打折 赔偿 保险金额 使用年限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受害的劳动者只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而对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受害的劳动者既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又能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这种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衔接模式不能体现平等对待每一位劳动者。我国新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先行支付及追偿权为协调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衔接提供了借鉴。在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衔接上,采用"补充模式"可以避免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劳动者获得额外的利益,同时应全面规定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义务及对工伤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追偿权,这样可以使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获得标准统一的赔偿或补偿。

  • 标签: 工伤 工伤保险 民事赔偿 衔接
  • 简介:碰撞是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意外事故,它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碰撞事故作为一种海上风险,属于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船舶保险人既负责被保险船舶的碰撞损失,也承担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碰撞责任条款是船舶保险单上的一项重要条款。我国现行船舶保险条款的第一条第二款就具体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然而,目前不少国家船舶保险单采用的碰撞责任条款与我国的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已跻身世界航运强国之列的今天,为加快发展服务于海上航运贸易的我国船舶保险业,了解中外船舶碰撞责任条款的异同及掌握碰撞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 标签: 碰撞责任条款 船舶碰撞 保险人 碰撞事故 碰撞损失 船舶保险
  • 简介: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与企业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企业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所面临的法律难题之一。对于《安全生产法》第53条的理解与应用,涉及到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关系。对此应当以修正的补充模式为理论基础,比较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责任赔偿的具体项目,对于工伤保险已经补偿包括的财产损害项目,不论其数额的多少.均只能依工伤保险请求赔偿,不应依侵权责任法再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在工伤保险补偿之外,受害员工应有权向单位求偿。

  • 标签: 工伤保险 侵权责任 补充模式
  • 简介:在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下,保险人是否对连带责任的外部份额承担赔偿保险金义务的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也未能得出满意的答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厘清“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的含义,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指向的并非过错性责任,而应是给付性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连带责任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此外,被保险人对外部份额不但具有财产意义上的保险利益,还具有一种广义的保险利益,因而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责任。故此,保险人对该外部份额负有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 标签: 责任保险 连带责任 外部份额 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