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的学者对很多问题的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的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的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具有限制犯罪成立范围的功效。当下比较要紧的是承认客观归责的规范判断方法论,至于其下位规则的具体内容如何则见仁见智。对于客观归责论的下位规则可以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考虑。无论是在司法解释中还是在部分疑难案件的处理中,我国实务上都并不排斥客观归责论的思考方法。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广义的财产性犯罪中,在条件因果关系之外,运用客观归责论对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进行检验,可以确保定罪结论更为妥当,说理也更为充分。理论上关于客观归责论只能适用于侵犯人身罪或者适用范围极其有限的误区由此可以消除。
简介:对于披露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一般认为其重要价值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起到警醒社会成员的一般预防作用.同时,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工作已有相关的自律规则,如对未成年人使用化名、隐去重要个人信息等等。然而,从当前发生的犯罪来看,涉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信息披露则缺乏相应规范,而且存在着该不该披露、披露多少等争议,从犯罪心理学以及犯罪实证研究角度来看,对涉未成年被害人的极端恶性案件进行广泛、详细披露或报道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即强化同类潜在犯罪人的内心犯意和行动欲望.因此,应当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价值取向,在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二者之间,应当选择保障未成年人,其保障的重点则是案发后的案情通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有关案件细节不被披露,以合理限制公众知情权范围的方式,建立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信息披露规则,以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简介:了解我国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及特点,从法律层面结合医院管理角度提出减少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防治医疗领域的腐败。方法:通过浏览法律网站,收集经法院上诉的医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居多,缓刑适用比例高;涉案金额以10万元以上为主;犯罪事实以开处方收回扣、医疗器械收回扣为主;被告人主要以40-49岁的男性中高层领导人居多;案发科室主要集中于内科、外科、行政科室。结论:需科学细化医务人员受贿罪刑罚等级,注重职务犯罪定刑的标准化,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及时完善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加强医疗改革并加大医疗投入。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并进行分析。方法选择我院司法鉴定所2010年1月—2017年6月期间受理的179例凶杀案件的实施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其中91例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者纳入研究组,另将88例精神正常者纳入对照组。采用自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调查表对其犯罪学特征进行研究与分析。结果两组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户籍、职业等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作案特点和作案本人情况相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研究组作案多为无诱因、无预谋的,作案动机多呈病理性,危害对象以近亲和朋友为主,攻击行为史少于对照组,案发前大多有思维障碍、情绪状态不稳定、社会功能受损、无刑事责任能力。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异于正常人,应对其加强治疗、管理及监护,防范其暴力行为尤其后果恶劣的凶杀案件,维持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