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与代位追偿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本人在此就其中有关规定,在理赔和追偿工作中的关系及运用谈点体会.《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依本条规定,货运险的请求赔偿期限在二年之内,进一步讲,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货损,被保险人在二年之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均有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货损事故的发生原因涉及第三者责任,本条规定就值得引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重视了.因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原因一旦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后必须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而值得注意的是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时效一般均短于二年.对于海
简介:摘要集装箱运输的优越之处在于它的便捷和快速,也是因为这两个特性造就了如今这种运输方式代替了传统运输方式的局面产生。随着我们国家的对外贸易不断发展,集装箱业务也在不断地扩展当中,但其中产生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地增多。就以福建省厦门市厦门港为例,从1990年的不足两万箱进出口量,经过了20几年时间的发展,就发展到了冲击1000万标箱的数量,吞吐量位列世界前15名。随着集装箱吞吐量的急剧增加,发生货物残损的事件也是逐渐增多。同出口的集装箱对比,进口集装箱的货物出现残损的状况更严重,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残损鉴定,不断提高集装箱货物残损鉴定的质量,尽量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