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民监督权的宪法规范含义不甚清晰,以宪法规范及体系化逻辑为依归的规范建构亟需展开。在“人民主权——人大——国家机构——公民”的宪法逻辑下,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可汇聚为“公众”,从而将针对国家机构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与公众监督对接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具有权威资源的人大监督,促成“公民”向“人民”的适度回归,由此既以合乎秩序的方式激活主权权威,也保持了宪法逻辑的动态循环。我国《宪法》第2条第2款、第3款与第41条,可依托主权者“人民”的“人大代表——公众——公民”的三种实体转换及内在关联,整合为由公民监督、公众监督和人大监督耦合而成的监督体系。信访作为公民监督权的实施机制,应据此进行机构、职权和立法位阶的调整,在回归宪法体制的同时,导入公民维权热情,打通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联接的关键节点,促进公民监督权宪制功能的发挥。
简介:一次,某夫妇俩出发去海滨度假.他们要在那里痛痛快快地游泳,好好地晒晒太阳.像这样清闲自在地出去旅游,对他们来说生平还是第一次,而且是到那没有风,到那水温暖得像餐桌上的茶一样的海边.所在工厂给他们开了到“迎宾”休养所去的许可证.为了到休养所去,他们得乘电气火车、公共汽车,最后甚至要换乘古老的蒸汽轮船.可是,刚一到那儿就出了新鲜事:休养所当局拒绝接收他们,不给他们提供膳宿,理由是俩夫妇都没有携带公民证.是啊,公民证是这样一种凭证,没有它,你别想得到一张床位、一把椅子.坐在走廊里等吧,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