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动铁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重大变革,既给铁路事业创新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带来全新的挑战。铁路行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一方面必须承担和履行好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优质产品及服务,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另一方面必须创新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树立适应市场的全新理念,争取自身良好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简介:首先分析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的特征及其法律性质,以及其中所涉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的法律关系。继而结合几个关于FCR的最新案例,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所涉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报告义务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主动索要单证义务之间的关系,并总结不应根据第8条向货运代理人施加法定的绝对单据报告义务,实际托运人(发货人)自身应该主动索要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