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及其衍生的渐进性是现实世界中产权运行的实际规则。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不完全产权的分析框架,分析基于产权公共域之上主体行为的两重性,通过对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分析,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宅基地产权存在着各异的不完全程度,包括农民、集体、国家等行为主体围绕宅基地产权中非专有性价值利益开展的行为选择,导致了宅基地资源在资源配置、资源利用和非生产性用途三个层面的租值耗散,但同时也在通过各自的行为在不同的方向上探索着减少租值耗散的有效措施,但由于国家的过度产权管制和农民、集体自身行为能力的不足,未能实现有效的制度变革。对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本文尝试了从主体行为能力联系不完全产权的角度加以阐释的新视角,对于今后国家在农地制度的改革上富有启示性含义,在整个社会从人为的行政控制经济模式转为市场经济模式的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对农地制度的改革不应把重点放在建构上,而是应该在意主体行为的自发含义,注重(研究)培育和保护土地市场内部各种自发和内生力量以及秩序的型构与成长。
简介: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构建背景下,农地大规模流转成为必然。一方面,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农地流转具有典型的买方市场特征,同时集体内部农户阶层分化、农地产权异质性加剧,产权冲突不断。在市场特征与产权形态变迁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大规模农地流转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工商资本充分利用乡村社会正式资源与非正式资源,农地流转速度加快。在利益驱动下,村集体具有强制性流转路径依赖。加剧了资本对农地产权的侵蚀,形成农户自演化产权与强制性产权的激烈冲突,造就农地流转程序正义与实质不平等的矛盾,致使大规模农地流转演变成为优势农户阶层谋取利益的一个平台。而农地流转实质上是农村各阶层围绕农地产权所进行的持续性的定价博弈,农地流转价格与供给曲线受阶层影响,不再平滑,呈梯形分布。因而,农地流转须在农地自演化产权与强制性产权相融合状态下,循序渐进推进。同时,应对大规模流转风险进行二元化认识,对不同性质、级别的监管主体划定责任区,村集体也应具备分担农地流转风险的功能。
简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故意侵害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进行强制性资源配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故意侵害人承担的赔偿金超过其给知识产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经济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特征相适应,该制度并不会导致潜在故意侵害人以及知识产权人投入不适当的预防侵权成本,也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相反,该制度不仅有助于遏制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而且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社会整体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基础,值得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全面推广。
简介: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阐述了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修改完善情况,认为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五个特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范围广且力度强;法律明确规定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通过引入“合理人”制度来判断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独立的法律救济方式;悉尼奥运组委会采取一切措施营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指出,我国应借鉴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加强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提高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位阶,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修改完善为《特殊标志保护法》,建立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简介:农地纠纷已成为影响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农地纠纷解决路径之有效建构便成为当下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然考察我国当下农地纠纷之解决现状,虽有多元化路径选择,但却存在和解低效化、调解无力化、仲裁非终化、行政裁决和复议范围狭隘化、诉讼高阶化、信访常态化、暴力性自力救济频繁化以及多元路径衔接缺乏化等不足,严重影响农地纠纷解决的实效和农村宏观治理秩序。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目前农村社会所依存的支配性权威在不断削减、弱化甚至尚未形成。鉴于此,为建构农地纠纷解决的最优路径,既应强化传统习惯权威、个人权威和公共权威,又应完善与农地纠纷相关的法规范以及多元解决路径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