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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诉讼时效是现代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传统中国虽然没有诉讼时效这一专业术语,但是从规范内容、法律事实和法学原理上考察,它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宋代,民事诉讼时效事实上已初具规模和体系。基于对专制统治秩序、社会经济秩序、人伦秩序等建构的影响不同,结合纠纷的种类来考量,宋代民事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一般田宅交易纠纷诉讼时效、与“家”相涉的田宅交易纠纷诉讼时效、与继承相关的纠纷诉讼时效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四类。此外,宋代还逐步完善了诉讼时效的细节性规定,结合商品经济发展和田宅流转速度加快等社会现实因素的考量,逐步缩短了相应纠纷的时效期间。

  • 标签: 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时效 宋代 交易秩序
  • 简介:物上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现今主要有外部定性和内部划分两种分析方式。然而,因物上请求权的特有性质,难以运用类比方式确认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从物上请求权内部各具体权利出发,结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仅对无需进行登记的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限定诉讼时效,更能协调物上请求权对物权的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诉讼时效 物权
  • 简介:大数据侦查已经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由此带来的大数据证据效力问题并未得到刑事诉讼证据理论完整、权威的解释。判断大数据证据的效力,首先,要从获取大数据的侦查行为上判断,只有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大数据侦查行为,才是取得大数据证据的合法途径。其次,要从证据的形式上审查,只有符合法定证据形式要求的大数据才能作为“呈堂证供”,目前只有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两种大数据证据形式,立法应当赋予其他基于大数据的“衍生证据”以诉讼证据的地位。再次,从证明力上审查,只有符合证据真实性、相关性特征的大数据证据才能作为诉讼证据。不能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解释的大数据证据不具有证明力,“鉴定或检验”可以成为审查判断大数据证据证明力的主要方式。

  • 标签: 大数据证据 效力 大数据侦查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并调整了例外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化、制度化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范,但并不能涵盖广义海商法,更不等同于海事审判面对的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生效和实施,势必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影响海事审判中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修改。通过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立法演变、修改依据、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分析海商法诉讼时效法律表现形式及其内容,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以及在适用和解释法律时如何进行协调,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和立法修改提出建议。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 《海商法》修改
  • 简介:摘要如今我国设立了证据开示制度,这在我国提升法律全面化、民主化、公正化中有着重要意义。证据开示制度保障了各类证据的公开性,囊括了维护证据真实性的能力,确保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案件真实性。同时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审问方式开始由审问式向抗争式转变,也能够充分展现出现阶段证据开示制度对于我国刑事法律的重要程度。但怎样处理好证据开示,将在此文章有充分的叙述。

  • 标签: 证据开示 真实性 双向开示
  • 简介:摘要由于我国立法以及其他制度层面上的不完善,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分析其问题入手,试图探究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机制。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诉讼权利 权利保障
  • 简介:对“另案处理”这一法律概念下定义必须遵循“被定义概念=种差+属”的逻辑方法,同时也要在形式上选择区别于其他概念的特征,在内容上负荷刑事诉讼公正、秩序、效益的价值。另案处理适用于所有的诉讼阶段,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非共同的有牵连性的案件,且只能对人适用而不能对“事”进行另案处理。另案处理的属概念选择“刑事诉讼处理方式”更为合适。

  • 标签: 另案处理 法律概念 共同犯罪 牵连性
  • 简介:距离上一次较大修改仅时隔六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征询意见稿已经出台。草案共有二十四条,其中新增的内容包括了近年来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注热点,即与新建的监察体制的衔接、速裁程序、缺席审判、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值班律师制度。在促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的同时进一步保障被告人和嫌疑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的程序公正原则。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修改 理性思考 循序渐进
  • 简介:刑事诉讼文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运作具有内在引导作用。“互联网+”的出现对刑事诉讼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表现形式的创新、传播方式的更新和诉讼思维的革新上,同时刑事诉讼文化在“互联网+”背景下也面临着诉讼仪式减损和网络舆论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为此,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提供的机遇并积极应对新时代的挑战,以推动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进而促进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落实。

  • 标签: “互联网+” 刑事诉讼文化 司法公开 现代化
  • 简介:为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举办合适成年人聘任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培训大会,帮助学员熟悉和掌握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明确合适成年人存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推动该项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 标签: 刑事诉讼活动 未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 人参 专业化发展 合法权益
  • 简介:毫无疑义,当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以下简称“刑诉制度”)发展与相关研究直接发轫于改革开放。中共中央1978年12月提出改革开放,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旋即出台即是证明。可以认为,当代中国刑诉制度的建设和研究由此步入正轨。换言之,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和研究是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相伴而生的,那么,经过40年的变化和发展,中国刑诉制度形态与研究道路发生了什么变化?这其间有何值得反思和总结之处?这一系列问题亟待回答,笔者拟结合个人研究经历作一初步解读。

  • 标签: 刑事诉讼法学 当代中国 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 改革开放 中共中央
  • 简介: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内容上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方面。新时期下,我国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需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和适用,存在着以卷宗为中心的审理模式、审判委员会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司法行政化等制约因素。因此,需立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等措施,以期对正在开展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有所裨益。

  • 标签: 直接言词原则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 简介:摘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试点工作展开,实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明确“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对于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学理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方认为认罪认罚宽制度的范围应包含所有的案件;另一方认为出于对司法公正公正的追求,范围应该有所区别限制。这个问题应该做到循序渐进,从范围有所限制到全面适用过渡。同时在参考英美抗辩交易制度时,还应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加以选择性吸收。相比较于西方成熟的制度,我国“从宽”裁量范畴模糊,“从宽”范围的明确能有效规避裁量权的滥用。从“程序从简”和“实体从宽”角度分析,以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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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审判活动中,事实问题是据以作出裁决的基础。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赖于法官运用证据进行推理和论证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鲜有对这一司法证明过程的关注,审判人员对证据的推理能力多源于长期的实践。司法证明作为具有高度实务操作性的认知方法,其运用良窳,已实际影响个案之公正裁判。为改善及斧正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之歧异、迭经发回改判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逻辑学知识,借鉴威格摩尔图示法,提出法官在认定事实中应遵循的思维路径,并用图示的方法将抽象性、个体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引导法官实现内心确信的同时,亦达到使理性思维客观化,便于纠错与反思,避免思维误区和逻辑错误的目的。

  • 标签: 事实认定 司法证明 法律逻辑
  • 简介: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自此,辩护律师便开始在公诉介入以后出现,另外,2013年新刑诉法扩大了辩护律师的相关权利,如调查取证权、会见权和阅卷权,本文主要对刑诉中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进一步的探讨,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建议。

  • 标签: 辩护律师 会见权 控辩平衡
  • 简介: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内部司法鉴定一直未能与侦查鉴定相区分,出现了"自侦自鉴""侦鉴合一"的乱象,这对最终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客观性造成了不利影响,严重制约了司法的公正及公信力。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侦查机关内部侦鉴分离应作为加强现代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而被采用。结合法律的基本原理与国外成熟的经验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侦鉴分离制度,即侦查与鉴定的相对分离而不是绝对分离、职能或机构的分离而不是机关的分离。

  • 标签: 侦鉴分离 司法鉴定 刑事侦查 刑事诉讼
  •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目前的法律和执法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还有不足之处,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去哪里保证程度和保障范围上仍待完善。本文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建议。

  • 标签: 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 诉讼权利 保障
  • 简介:摘要在现代网络信息时代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它既不属实物证据也不属言词证据,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第三类证据”。电子数据以其存在形态和取证模式的特殊性,其收集和使用对传统刑事诉讼规则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有必要以电子数据收集和使用为基础对现有部分刑事诉讼规则进行变革。

  • 标签: 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规则 隐私权
  • 简介:监察调查本质上是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监察法》是一部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其中调整对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内容具有刑事诉讼法性质,与《刑事诉讼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立案管辖、监察调查以及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两法适用中的三大程序衔接问题。监察委的管辖范围与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范围不同,应通过列举具体罪名的方式明确其管辖权限;在并案管辖问题上,应避免监察委管辖权的不当扩张,以防止相关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克减。在调查过程中,留置是监察委唯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参与权既然无法律明确禁止则不应无故限制;在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上,监察委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具体要求;其在调查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应在移送前完成,并在移送时执行相关决定;在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法》为行为依据,不得重复留置;检察机关应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起诉,克服对不起诉的畏难情绪,对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监察法》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监察管辖 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