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不断加强。但是,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仍较高。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成为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这与我国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治模式即以刑法为主导的控制型经济管理模式有关。在这种经济模式之下,刑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计划经济传统的惯性影响;有的刑法条款高含风险;从众心理增加了刑事法律风险;对中国刑法特点的不重视加大了刑事法律风险;违法和犯罪没有严格区分,违法问题极易变成刑事问题;刑事司法实践的问题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相对于民营经济,国有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相对宽松。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中确立以民法为主导的市场模式。
简介:摘要近年来,在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刑事简易程序已然成为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相较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快速是刑事简易程序最为显著的特点,其在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具有普通程序无法比拟的优点,因此,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青睐。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刑事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刑事案件不断增多,为提高诉讼效率,解决“讼累”问题,刑事简易程序应运而生,其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发展进程。本文旨在从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价值;域外主要法治国家的刑事简易程序;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具体设想等几方面来浅析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