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基本案情2003年至2008年,某镇长胥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个体工程老板葛某某贿赂10余万元,为葛某某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08年5月,葛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胥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3分利按月支付。然而由于手头紧张,截至2013年案发,葛某某没有将借款本息全部支付给胥某某,仅向其支付了前3个月的利息。在此期间,葛某某为对胥某某借款行为表示感谢,先后多次送给胥某某或其家属手表、项链、皮衣、现金等共计5万元左右。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民事法律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公民一样,均为平等主体,只要当事人双方出于
简介:案例简介:某县看守所所长刘某(党员),为了给在押人犯陈某办理保外就医,与陈某多次合谋,接受了陈某之妻李某送的2000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并与李某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刘某先后两次通过县医院检验科开取了异烟肼等抗结核药物,亲自交给人犯陈某,企图用药物的副作用使陈某的转氨酶升高,造成肝炎假象,以达到保外就医之目的。由于人犯陈某服药过量中毒,造成严重胃炎和药物性肝损害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分歧意见:第一种认为,刘某利用职权,收受李某2000元为其谋利益,应以受贿定性;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除受贿外,还构成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错误;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虽有受贿和发生性关系情节,但主要是为陈某办理
简介:权利通常是指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支配和保护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自由地去做事情和享受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权做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行为的能力,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强制手段实现其权益;职权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在职务范围内代表国家处理事务的能力和责任,表现为拥有职权的机关或个人代表国家处理事务的范围和行动界限。虽然权利和职权都是和特定社会的法律相联系的,即都是依据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的规定和认可,都是具体的和法定的,并且都有阶级性和国家强制性,但是,二者却有严格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