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则决定.起诉法定原则是指起诉准则由法律明文规定,检察官仅负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而为起诉或不起诉的义务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1]起诉便宜原则是指即使案件符合起诉要件,也准许检察官依其起诉裁量权来决定案件是否提起公诉.[2]19世纪中叶以前,起诉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应用,但随着人类对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日趋多元,后来很多国家同时采用起诉法定主义原则和起诉便宜主义原则.我国在追诉犯罪方面也采用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其中起诉便宜原则体现为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简介:宽恕制度是发现、查处卡特尔的一项激励工具,是现代竞争法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人们对卡特尔危害性与隐蔽性认识的逐步深入,卡特尔查处难问题日益突显,宽恕制度应运而生。宽恕制度的本质在于利用严厉惩罚威慑下的"囚徒困境"心理,鼓励卡特尔成员揭发违法事实并配合案件的查处,对符合条件的告密者给予减免法律责任的奖励。美国1978年创设宽恕制度以来,至今已经有三十多个国家吸收并逐步完善,形成一套内容详细、程序规范的体系。我国《反垄断法》也确立了宽恕制度,然而,他国细致且具有较强可操作的实施规则与我国原则性、笼统性的规范形成鲜明对比。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宽恕制度查处卡特尔的激励作用,借鉴他国实施规则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