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本质及其制度条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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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本质及其制度条件

陶金

湖北经济学院 武汉 430205

中文摘要:本文从企业的性质为理论基础来说明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的本质,即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和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期权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接着阐述我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制度的其他制度条件。

关键词:股票期权制度;企业的性质

所谓股票期权制度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的流通股票。激励对象可以在股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通过行权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时股票市价的差额收益。本文首先阐述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接着以理论基础为支撑说明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本质,最后论述股票期权制度的其他制度条件。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渊源)

作为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的股票期权制度应该追溯到企业的起源及其性质。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是个“黑箱”:一个把投入转化为产品的生产函数。虽然对产品的需求可以解释“黑箱”式企业的存在,但是很难解释对一个生产组织的需要,更不用说解释对一个具有长期合同、所有者承担风险和对参与生产过程的人进行层级管理或集中协调等特征的生产组织的需要。

科斯1937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指出了市场运行存在交易成本,人们面临着对“市场”与“企业”的选择。当市场运行的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管理的成本时,企业就出现了。正是科斯的开拓性贡献才使得经济学家进入或提前进入新古典经济学视之为“不可再分的原子”的企业中分析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继科斯之后,威廉姆森从资产专用性,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从监督成本的角度,分析了企业。

但是他们的理论都假定企业的所有者本身就是企业的经理即经营者,这或多或少地反映了许多小企业的现实情况。在许多大企业中,企业经理和所有者并不是同一个人,詹森和麦克林开始通过正式模型分析信息和代理问题,在微观层面上解释经济的组织特征。他们在1976年的<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一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内部股权、外部股权和债券的代理成本。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经理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对经理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经理追求与股东目标函数不一致的自身效用最大化。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另一条主线是克罗斯曼和哈特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们认为由于企业的特点是存在不完全契约,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由此企业产权束的分散和割裂使决策涉及到许多当事人。股票期权制度正是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产生的。

二、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本质

目前我国的许多地方诸如北京、深圳、上海、武汉开始试行股票期权制度。但是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股票期权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方面有很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的性质与国外企业的性质不同造成的。单纯就股票期权制度谈论研究股票期权制度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股票期制度只是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产生的,这就要求联系企业的性质或本质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分析。

关于企业的性质或本质的观点可以粗略的分为三类:把雇佣关系和计划中的权力看作是企业本质;把资产所有权看作是企业本质;认为这两种关系同等重要或是同一原则的两种表现的人。科斯是持第一种看法的代表。他把企业内的计划协调与社会主义经济中有目的的计划相联系。同时他把没有计划和雇佣关系中的权力和通过独立合同订立活动进行的的治理看作是市场的本质。克罗斯曼和哈特认为,企业控制权的本质决定如何使用实物资产以谁有权使用实物资产的能力。哈特认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雇员可以终止他和雇主的关系,使企业得不到他的人力资本;而当雇主终止雇员的关系时,他也剥夺了雇员的生产工具,因为生产工具是为雇主所有。

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是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企业只要完成生产的指标,员工按指令性指标来完成生产任务。企业的盈亏由国家来承担。企业的员工按照国家的规定统一发放工资,与企业的效益无关。企业承担员工的全部社会福利。一旦进入国有企业,员工的一生就有保障了。这时企业的性质或本质就是科斯所说的雇佣关系和计划中的权力。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为私人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别是股分制企业产生以来,企业包含了专用和通用型生产要素的提供者,管理和技术以及其他劳动服务的提供者,股权和债权奖金的提供者以及客户之间的关系。西方国家的生产资料是私人所有,如果某人是一位工人的老板,也就是此人控制了该工人所使用的资产而不是相反,那这位工人就会更加重视此人的目标。工人这么做是因为老板拥有生产资料,这样做符合他本人的利益。而不是科斯所认为的老板告诉工人做什么事而出实现老板的目标。西方国家的企业的性质或本质就是资产所有权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生产资料可以为个人所拥有。企业的性质也正在由雇佣关系向资产所有权关系转变。现在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就要重新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做到产权清晰。而西方的股票期权制度是作为激励约束机制而产生的。我国给予经理人、科技人员等股票期权正是出于重新界定产权的目的而出台的。国企改革虽然有不少进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以改制为主导方向的国企改革还远未完成。改制就是将传统的国企改革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或卖给民企和外企。也就是将国企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单边治理结构变为出资者主导下的共同治理结构。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正是完成这一转变的工具或载体。

三、股票期权制度的其他条件

制度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某个特定制度的变迁,可能引起对其他制度的服务需求。因此股票期权制度要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必须要有其他制度条件的支撑。我国建立作为激励约束机制的股票期权制度还缺乏其他制度条件的支撑。

(一)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缺乏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行股票期权的做法与现有的部分法律相冲突。《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股票来源之一正是来自通过库存股票帐户回购的股票。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如股票期权制度引起的公司注册变更问题、不同税务问题及相关会计制度问题。

(二)完善的股票市场

完善的股票市场是股票期权制度的“基础制度设施”。这样股价能充分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经营业绩正相关。否则,股票期权制度的作用就会丧失或减弱。我国的股票二级市场投机气氛较浓,庄家操纵行为普遍,反映企业成长性的各种指标往往成为配合庄家炒作的“催化剂”,公司股价与公司业绩相关性遭到破坏。

(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

股票期权制度是通过经理人市场来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经理人的人力资本资源配置。股票期权制度不仅是发挥激励作用,更不容忽视的是它的约束机制。动态博弈论把声誉引入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在多次重复代理的情况下,竞争、声誉等隐性的激励机制发挥了约束的功能。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中,经理人的市场价值取决于过去的经营业绩,经理人声誉的丧失将降低他在市场上的价位。

(四)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通过企业内部的监督制衡约束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它和经理人市场的外部约束机制相互补充,激励和约束是统一的,缺一不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股东大会由大股东控制,董事会一般由国有股东任命,监事会形同虚设。这就体现了大股东的利益,忽视了小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造成上市公司由内部人控制,缺乏相应的内部约束机制。

四、结束语

股票期权制度在西方是作为激励约束机制而产生的。在西方授予公司一般员工以股票期权,但这并不能改变西方的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因为股票期权只是激励机制的载体,并不能改变工人被剥削的地位。在我国现阶段,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是作为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重新界定产权的载体而借签西方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而产生的。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完善,作为激励约束机制的股票期权制度对我国经济建设必有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M],《企业的经济性质》,中文版,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版。

2.林毅夫,[J],“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度变迁强制性变迁”,载自R.科斯、A.阿尔钦、D.诺斯,[M],《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文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