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商法体系的界定(一)商法体系与商法学体系商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与民法一样共同构成中国的私法。①商法体系,是指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基于其调整对象所涉及的不同方面,在其内部划分成有一定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②它是商法立法成果的体现,也是商法从理性到具体实践的过程。严格而言,按照是基于法律规范的构造还是基于商法学理论的构造,商法体系划分为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规范体系)和学科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理论体系、商法学体系),实践中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1.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只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可以依司法强制出售而归于消灭,而未明晰船舶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以及与船舶联系密切的债权也可以适用'干净船'制度,会因司法强制出售而消灭。针对这些权利是否可以因司法拍卖消灭,该文采用利益考量的方法,分析在不同情况下不一样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简介:【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这一称谓首次被提出。其形成标志为具备健全的商主体立法和商行为立法,其特点有四,分别为:非法典化、开放和融合性、独立和体系化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商法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形成的标志(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之称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文中指出:“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对于这样的表述,本文认为,商法部门虽未能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并列,但立法者已经认同其在私法内部获得相对于民法的独立地位和体系。
简介:12月8日,市农委组织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召开农委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和黄新初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市农委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实质,入心入脑,从思想和行动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