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杀人者偿命"这一理念在我国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是深入人心.这种极刑常常视为替苦主申冤,为社会伸张正义,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也一直被当作吓阻那些严重犯罪行为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无论如何,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层次,人类社会也日趋复杂,远非古代社会的社会状态那么简单.相应地,死刑作为处罚罪犯的刑罚就日益显得不人道,甚至残忍,在预防犯罪方面也并不比其它刑罚手段更有效.因此,取消死刑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法学界通过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来逐步达到最终取消死刑,如把怀孕妇女,未成年人和老人排除出去,而且不断减少适用死刑的严重犯罪的种类①.近几年,我国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思考,呼吁取消死刑.特别是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无辜公民被判处死刑,而真凶却逍遥法外,"人死不能复生",为许多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痛和损失.死刑的种种弊端使它有时成为损害人权的工具了.
简介:针对传统的政策否决理论无法对我国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失败的现象做出完满解释的问题,本文通过引入建构主义社会学中边界物的概念认为:作为边界物的"人肉搜索"由于其解释的灵活性,存在着技术、权利和适用三个层面的划界。如果说从依靠人的"人机互动"中衍生出针对人的"人际互动"具有偶然性的因素,在其立法禁止的多方尝试中却是隐私权和"监督权-批评权"相对于另外一种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划界方式的胜利。虽然中央和地方都试图在"监督权-批评权"的指涉对象上做出社会一般失范和官员腐败的划分,结果也只是带来规制性政策的流产或是象征性通过,即便趋利避害地利用"人肉搜索"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文章还进一步指出,"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和政策应对上的两难源于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张力,只有对其进行有效分流才能真正阻止"网络暴力"的产生。而且在信息社会等生成性的制度语境下,打开政策问题内容的黑箱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