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流动妇女孕期保健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自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收治的387例孕期流动女性的临床资料,对影响其参与孕期保健的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本组患者平均孕检次数为(3.2±1.2)次,平均孕检率较低,其中139例患者从未参加过孕检,占比35.9%,121例患者认为孕检没有必要。占比31.3%。对参加孕检的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观察发现,年龄在26~30岁患者,参与孕检的比率较高,从文化程度上来看,文化程度越高,参加孕检的比例越高,有工作的患者参加孕检的比例明显高于无工作的患者(P<0.05),家庭收入高的患者,参加孕检的比例高于家庭收入低的患者。结论目前,流动妇女孕期保健情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年龄、文化程度、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情况是影响流动妇女参加孕检的因素。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孕妇开展孕期保健的状况,以及孕期保健对母婴健康的影响。方法选取从2016年2月到2017年2月于我院就诊或进行孕检的420例孕产妇作为研究对象。将其中自愿接受孕期保健的318例孕妇作为观察组,其余102例没有接受孕期保健的孕妇作为对照组,分析产妇孕期保健状况,并对比两组产妇的阴道自然分娩率、新生儿Apgar评分以及妊娠并发症等相关情况。结论接受孕期保健的观察组孕产妇占总孕产妇数量的75.71%,显著高于没有接受孕期保健的对照组所占比例24.29%(p<0.05),两组比例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其中观察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94.03%(299/318),对照组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为40.17%(41/102)。两组学历比较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观察组阴道自然分娩率为76.10%(242/318),对照组阴道自然分娩率为41.17%(42/102)。此外观察组新生儿Apgar评分以及妊娠并发症等情况均显著优于对照组(p均<0.05)。结论从孕期保健的开展现状来看,大多数产妇乐于接受孕期保健,且知识水平较高的产妇对孕期保健的认可度更高,同时通过孕期保健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阴道自然分娩率,维护母婴健康,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本文主要为探讨孕期保健教育对于新生儿健康状况的影响。方法采取对照的方法,将入我院检查的的100名孕妇平均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其中,对照组均未受到任何孕期保健教育,采用常规孕妇检查护理方法。而研究组孕妇的每次体检,复查等结果都在医务人员的认真备案之中,并在妊娠阶段为孕妇进行早、中、晚期的系统性保健教育。孕妇生下新生儿之后,分别对两组新生儿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观察再进行比较。结果研究组新生儿健康状况以及各个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新生儿之间的数据比较具有明显差异,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孕期对孕妇进行保健教育,对新生儿的出生十分有利,同时对新生儿健康状况有很大的保证。
简介:【摘要】目的 分析城镇流动人口孕妇的建卡状况,探讨有效的孕期保健方法。方法 选取2019年5月到2021年5月期间在本院生产的50例流动人口孕妇开展本次试验研究,其中建卡孕妇25例将其划分为研究组,未建卡孕妇25例将其划分为参照组,比较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与妊娠结局。结果 比较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研究组优于参照组(P<0.05);比较两组孕妇的产科并发症发生率,研究组低于参照组(P<0.05)。结论 根据本次研究的结果可以确认,城镇流动人口孕妇的建卡率较低,而未建卡孕妇极易出现产科并发症。所以,就需要促使流动人口孕妇能够主动建卡,提高对孕妇的孕期保健效果,从而切实的保证孕妇以及围产儿的生命安全。
简介: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孕产妇到医院接受孕期保健以确保安全健康的怀孕、生产。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而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这方面法律规制不健全,司法实践也极其不统一,以至于一旦在孕期保健合同的履行中出现违约及违约损害等后果,人们便无所适从。笔者拟从合同法的视角来探讨孕期保健服务法律关系,主要从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的概念、特征、成立与生效、性质、孕期保健服务合同关系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理论和实务相关问题。本文着眼于明确孕期保健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规范孕期保健技术服务;以期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明确医方的义务,增强医方的责任心,防范服务风险,减少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为孕期保健服务的良好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