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权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详细规定。《存款保险条例》中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有早期纠正的权力,但并未对权力的具体内容做出安排。该种监管权的原则性设计,既不能保证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目标的实现,也难以协调“三大金融安全网”之间有效衔接。为了实现我国存款保险“双重功能”的制度目标,首先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是与中国银监会具有同等属性的监管主体,然后结合我国现有监管规范体系中的早期干预制度,对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该项监管权能进行系统化的法律设计。
简介:目前,我国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存在诸多管理弊端,在分析借鉴国外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运行模式及特点的基础上,以上海市为例,提出了设置教育评估中介管理机构的必要性,并建议教育评估中介管理机构应隶属于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定位为行业协会,形成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内部自评、社会第三方负责及国际权威评估机构参与的教育评估实践。
简介:2015年3月31日下午17时,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并授权新华社对外刊发《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授权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两则消息,这标志着酝酿22年之外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出炉,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简介: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当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为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利益,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借用保险组织形式制定的保险性安排。我国是一个储蓄率极高的国家,银行业的兴衰关系到各个群体的切身利益,银行破产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构建起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雏形,对我国在新时期下金融业的改革发展完善重要意义,但如何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以及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法理介绍开始,从多方面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