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高校学位授予权究竟属于国家行政权,还是高校自主权这一法律争议焦点的背后是以学生权利为中心和高校权益为中心的两股力量的博弈。面对这场博弈,各个法院在不同规范的支撑下作出不同的选择。对核心条款《学位条例》第8条、《教育法》第22、28条,以及《高等教育法》第11条的解读显示,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对高校学位授予权法律性质定位的规范缺失。实践中,法院把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性质定位在国家行政权或高校自主权,分别蕴含着对学术秩序或学术自由的不同价值追求。通过价值反思显示,将其定性为高校自主权更具正当性。将学位授予权这类带有学术性特质的权利,实质性地回归予高校,而不是将其视为国家行政权的下放.有助于高校去行政化。
简介:结合美国拒绝授予学位诉讼的典型判例,分析了“司法节制”原则的内涵,认为“司法节制”原则是法院在处理大学拒绝授予学位引发的诉讼时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拒绝授予学位的决定,法院一般给予高度的尊重,但这种尊重却又不是无限的,当学生有证据表明大学滥用了裁量权,在作出决定时有恣意或变幻不定的行为时,司法也会予以介入,放弃“司法节制”的立场,要求大学授予学位。同时,司法要求公立大学遵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私立大学则遵守基本公平原则。另外,若是基于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低,并适用不太严格的程序;若是基于非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高,并要求适用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