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和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简介:“民间”,在过去的历史叙事中,所处的地位是边缘的。1942年以后,作家“走向民间”成为一种潮流,并在民间完成了中国红色文学的话语转换。但这个“民间”已不具有原初的空间意义,它是被想象并经过“改造”的。90年代以后,这个概念又重新活跃起来,陈思和曾有较系统和完备的阐释;在诗歌论争中,亦有人强调和坚持“民间立场”,但这其间是否有联系或差异,大概也是值得讨论的。王光东考察了一概念在90年代被使用的情况,并厘清了它的不同内涵。“写真实”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颇具争议性的一个词语。80年代之前,它几乎是当代文艺学的核心问题,即便是今天.真实性仍在各种批评文章中不时地被提出,可见这个概念的重要。吴义勤系统地梳理了有关讨论的各种看法,以及这个概念提出时所隐含的复杂内容。因为是非争论性的文字,因此他的平和、客观和学理态度,有助于我们对“写真实”的进一步认识。
简介:一、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及其局限性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是指公证的对象,即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是真实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客观存在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这一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在必要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调查研究,以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求公证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公证真实性原则对公证真实的现有要求是指认定的公证事实必须与客观上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即对事实的认定要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