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及其局限性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是指公证的对象,即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是真实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客观存在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这一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在必要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调查研究,以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求公证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公证真实性原则对公证真实的现有要求是指认定的公证事实必须与客观上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即对事实的认定要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
简介:<正>莫晓芙(以下简称莫)。《中外法学》1989年第6期发表了袁红冰,徐友军的对话录,題目是"对我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认识"。你是否看了?李心鉴(以下简称李);看了。北大未名湖畔青年学人的漫谈,挺有意思。莫;他们谈了不少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比较新,这就是刑诉中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关系问题。李:说比较新,在国内确实.而在国外,很多年以前它就是一个倍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在日本,它关系到刑诉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现代特色等刑诉法学中最重大的问题。莫:有那么严重?我对这个问题在国内刑诉中的表现挺有兴趣,你能先谈谈它在日本是怎么回事吗?
简介:本文研究新法律实施、IFRS的强制采用分别对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利用我国独有的2003至2008年的制度环境,本研究发现:首先,在新法律实施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尽管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这是公司选择激进会计政策的结果。同时,新法律实施以后,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在费用方面显著增加,在现金流方面和产品成本方面显著下降,综合真实盈余管理显著下降,真实盈余管理整体在调节利润方面则没有明显的一致方向。这与Cohen(2008a)的发现不一致,表明我国新法律的实施可能没有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象SOX法案那样明显的治理效果。其次,与IFRS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增加了,而公司整体真实盈余管理水平则没有变化,真实盈余管理带来了利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