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个人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学校教育因素、家庭教育因素等.预防其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爱护、教育未成年人.
简介:12月4日,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十三家单位在重庆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联合表彰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其中16个基层检察院榜上有名,黔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大渡口区检察院、沙坪坝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渝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大足县检察院、奉节县检察院、彭水县检察院获得2005年重庆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涪陵、南岸、北碚、巴南、合川、潼南、丰都、巫山等8个检察院获得2005年重庆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示范单位。
简介:当代未成年人监护发生了重大变革,儿童保护的观念已经取代传统的父母支配。父母监护仍然是最基本的形式,但应当辅之以社会监护、国家监护作为补充。我国的监护理念和监护制度尚有不足。应当确立建立父母监护与第三人监护的二分结构,进一步廓清监护权的边界,充实监护权的内涵,尤其应明确规定交往权,规范受托照料人的权利义务,完善监护监督并确立对监护权行使过程中常态化的国家支持。
简介:摘要:20世纪以来,我国部分未成年人在经济的发展浪潮中失足,逐渐形成了易导致犯罪的“反社会人格”,使其作为犯罪主体逐渐演化为一种特殊现象,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犯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不同诉讼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如何解决及相关制度的细化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简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不断上升,有资料显示,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伴随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已经由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简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系孩子成人成才,是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这几年,我们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与创新,既迎来了立德树人的喜人局面,也连续几年成为常德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加分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被广泛推介。得益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推动作用,我市教育质量得到同步提升,高考综合成绩连续5年稳居全省第二,2014年教育工作被省教育厅评为四个综合先进市州之一,教育三年攻坚被评为全省教育特色创新工作。
简介: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中国人对美的追求日渐高涨,美容业呈现出可喜的景象。目前,有媒体报道称成都某高中一个班几乎所有单眼皮女生都割了双眼皮。有些学生还进行了隆鼻、削下巴等整容手术,家长甚至主动带孩子去整容。如何面对整容低龄化这一现象,从医学的视角,结合青少年生理、心理及社会伦理塑造成长期的考量,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整容是不合适的,而且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简介:作为少年司法启动程序,未成年人案件调查大多始于警方初步调查。警方在涉及未成年人搜查与扣押、未成年人拘捕与讯问、未成年人保释等方面享有较大裁量权。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率一直居高不下,未成年人警务专门化亦逐渐浮出水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简介:未成年人是国家重点关心和保护的群体。虽然我国颁布了众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但在武力执法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并未受到关注,国际法和国外法亦无此关切。根据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规律和心理创伤机制,未成年人近距离感知武力执法将对其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其成年后的违法犯罪行为。故而,要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建构武力执法时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回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实施这一制度,警察应当加强日常战术演练,充分评估事件的紧急性和现场的复杂性,遵循最后武力手段原则。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施行以来,在充分保障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最近,国家又对这部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首次提出,我国的未成年人将充分享有五项基本权利。
简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能否适用于未成年人,这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此,首先应明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之性质应属毒品再犯,再结合分析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协调关系、《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之立法目的以及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合理解读《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之内涵,明确未成年人不应构成毒品再犯.
简介: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国家、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由于父母疏于照顾、监护不力、遗弃未成年子女,使未成年人无人监管的社会现象日渐普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完善无疑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诸如重视亲属监护和伦理道德调节作用、忽视国家、法律的规制作用、监护监督机制缺位等,急需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完善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建立监护监督制度。
简介:我国立法机关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特定的立法对象,根据其特殊的身心特点来调整其成长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维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专门立法,起始于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该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领域的空白,开创了未成年人专门立法之先河,在我国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简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需要国家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未成年人的保护要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青少年司法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来保障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简介:社区矫正的引入给未成年犯罪社会化处遏带来了新的契机。依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框架,各地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存在诸多不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深入进行。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充分肯定对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必要性的前提下,应在已有的矫正工作经验基础上,从对未成年犯的处遏观念、法律法规体系、适用比例及矫正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理想的矫正效果。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在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弱势人群的权益成为当务之急,尤其是针对未成年这个特殊的群体。基于此,笔者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具体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心未成年人健康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匡谬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成效显著
我们是未成年人
我国当代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探析
论我国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创新
为了未成年人的未来
未成年人整容三“不容”
未成年人案件调查刍议
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武力执法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回避”制度建构
我国未成年人享有五项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毒品再犯问题之检视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立法的发展思考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