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个别单亲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学困生和一些性格孤僻、品行有些问题的儿童等形成的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给社会环境和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特殊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具有复杂性,必须在“三个转变”上做文章,在“三个依靠”上下功夫,在“三个结合”上见成效。
简介:"儿童利益最大化"已经被西方国家确认为处理未成年人事务的首要原则,然而因这一原则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引发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国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涉及国家、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关系问题,家庭自治和国家干预始终是两个必须面对的议题,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关涉到诸多因素。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不可避免地与父母利益、家庭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密切相连,而往往被忽视的是未成年人利益的独立性、未成年人自主的价值,这关涉到以权利作为保护手段的独特价值,不仅源于权利这一路径相对于义务路径的优越性,还在于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以权利为分类对象也有助于理清不同情形下国家干预的范围及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