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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我国《担保法》肯定了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受一定限制的处分权,此“一定限制”主要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前的通知、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及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三个方面。本文认为,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明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限制,是衡平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方权益、完善抵押权制度的可行之途。
简介:<正>(一)受理1.企业申请对其动产抵押物登记,由登记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向申请登记当事人发放《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和《动产抵押登记须知》。2.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或复印件: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个人抵押住房贷款的特点、发展过程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从政策、市场、银行、个人等方面探讨了防范、控制风险的处理措施和对策。由于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房贷逐渐成为住房金融的重点。
简介:我国担保法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抵押权的效力并不及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取得之价金,《担保法》第49条所规定的抵押物的转让限制
简介:将已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转让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法律事务.由于抵押房产在转让时涉及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与第三方买受人之间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在未解除抵押登记时,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与所有权发生冲突时,抵押权人是否对抵押物有物上追及力,而能够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这是我们必须统一的认识.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
简介:摘要文章主要从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起点出发,分别简述了不动产抵押物转让合同继续履行之障碍,以及涤除权制度更适合我国的规则构建,旨在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学习。
简介:分析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监控的必要性,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监控程序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建立森林资产抵押物监管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简介:抵押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重要形式。抵押贷款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抵押贷款的管理重点在于如何管理好贷款的抵押物。只有切实加强贷款抵押物的管理,依法办事,才能有效保全银行信贷资产。
简介: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在制度上得以实现,包括依法采取多种处置抵押物的方式从而保障承贷银行能够顺利实现抵押权,提出具体的处置方式,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中以近几年的实例,指出应该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及实践试点经验在法律上对抵押物处置方式予以明确,包括协议转让、在交易平台再流转、委托管理、强制管理、贷款重置,确保无论采用何种处置方式都要遵循抵押收益贷款人优先受偿和平衡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
简介:张甲与王乙系邻居,2000年10月5日王乙因承包一生猪屠宰场缺乏流动资金向张甲借款8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王乙之弟王丙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01年6月5日,王丙的桑塔纳轿车被盗,王丙应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金10钫余元。
简介: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公示制度破坏了公示方法选择之统一性原则,导致登记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与占有公示的动产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并最终将因登记而获得对抗力的抵押权人与因信赖占有而受公信力保护的第三人推向了利益尖锐对抗的两极.现有的立法与学说在平衡与协调两极利益上均无功而返,唯有将动产抵押物限制在一定范围的"准不动产"上,并在该领域也采行物权的登记公示制度,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具合理性的方案.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居民数量增加,住房需求不断上升,房地产抵押贷款额急剧升高。目前银行对借款人准入条件把控不严,对抵押物评估及贷后管理工作等不重视,内控风险控制体系并不完善,不良贷款也急剧上升,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研究亟需加强。针对以上情况,本文选择特征价格模型建立抵押物批量评估模型,提出将该技术引用于房地产抵押物贷款风险控制。并以重庆市江北区房地产市场为例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将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引用到抵押物价值评估可实现快速高效的价值评估,降低抵押物贬值所带来的风险。
简介:抵押物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物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物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简介: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并不丧失抵押物的处分权。在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依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就抵押物的转让价金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在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追及至抵押物而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受让人自可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负担。抵押权人的同意只是其主张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抑或追及效力的分界。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
简介:前言银行信贷是银行将自己筹集的资金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按照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担保又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通常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只接纳两种抵押物: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价值量大、使用年限长等特点,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近年来第三方接受债权人委托.帮助催收债务人用作抵押的财物.已不鲜见。但被催收财物权属的性质、催收手段的合法性等问题的介入.使得原本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游走在刑事违法的边缘.暗含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厘清上述问题.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把握打击“讨债公司”为名实施财产暴力犯罪与打击“老赖”之间的关系。
抵押物权属如何确认
抵押物处分效力之检讨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程序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抵押物的转让与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物的非法处分及对策
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问题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试析不动产抵押物物权变动规则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监控管理探讨
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保全银行信贷资产
对擅自转让动产抵押物行为的防范刍议
土地经营权融资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的处置方式探讨
主债务未履行期抵押物意外灭失的处理
论动产抵押物的转让——兼析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调整
基于特征价格模型的房地产贷款抵押物机器评估方法研究
抵押物转让的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安排——兼论我国担保物权立法对抵押权涤除制度的取舍
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论:《物权法》第191条及其周边
银行信贷业务中房地产抵押物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用违法手段向第三方取回委托催收的抵押物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