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成势如破竹的趋势,但在合作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的显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期内的风险优化分配是否到位,是否真正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创新和公平竞争,是否达到增加公共供给、促进结构调整、惠民生的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项目给民众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整个公共服务领域整体发展的最后效果关键因素之一,本文立足于PPP合作模式下政府的职责,从体制、政府职能、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管理、风险监管、有效路径等几个方面来阐述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应该担当的社会和法律职责。
简介:摘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是指为PPP项目建造、运营和维护且提供资本的一方,常见的社会资本方包括:私营或民营企业、平台公司、第三方机构投资人(包括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PPP项目的合作方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其中:Public表示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合作机构,Private表示社会资本、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Partnership表示合作关系。《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准则)对PPP项目资产的范围、确认、计量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简介:摘要PPP模式的引入和推广应用,要求政府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项目运作模式,由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中的直接“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和“合作者”,尽可能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人们对高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从而涉及了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划分。但是,我国还没有针对PPP的专门立法,在实务中仅选择适用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然而这些法规中对PPP项目的相关规定并不一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PPP项目的规章、办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这些法规冲突和政策争议经常令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供应方不知所措。因此有必要对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规制问题做出论述。
简介:摘要:杭州创新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坚持制度建设先行,创新工作机制,助力重大项目,努力打造落实国家重大创新举措的杭州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