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达到的境地。从目标本身的汉语词意讲,它是“目的”的具体化。目的一般具有全面性与长期性,而目标具有局部性和阶段性。那么,审计目的是什么?目标又是,什么?二者关系如何?从审计行为关系中不难看出,审计是经授权或委托方可执行的一种行为,它执行的目的取决于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代表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资财所有者,要求了解掌握资财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评价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就成为审计目的。在不同的审计环境下,由于对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与理解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审计目标。本文拟从审计目标的演变过程,说明环境对审计目标的影响,试论我国国家审计目标的调整。
简介: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的审计监督。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从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60多亿扩展到2001年的653亿元,采购范围从货物类延伸到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之所以在全国发展这么快,是因为它具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产业、抑制腐败等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正确实施和上述功能的正常发挥,促使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