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生效合同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的第九条,但是是以动态的形式出现的。第九条的内容为: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合同法解释》中只是出现了这个概念,但对于未生效合同的含义、具体内容、在其未生效期间的法律状态、当事人应受到何种约束、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其是否只包含《合同法解释》中提到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要对这些问题有清晰地了解,我们先要了解未生效合同的含义。
简介:为阐明茉莉酸甲酯(MeJA)诱导烟草抗虫机制,用50μmol/L和150μmol/L的MeJA乙醇水溶液喷洒烟苗,24h和48h后取叶片分别喂食棉铃虫和甜菜夜蛾,每隔6h监测取食量及体重变化,同时通过Folin-Ciocalteu比色法检测烟叶总多酚含量变化,并利用组织化学染色法统计分泌蔗糖酯的腺毛数。结果显示:(1)对于棉铃虫,50μmol/L和150μmol/L的MeJA喷施烟苗24h~48h后,试虫取食量和体重增加量均显著低于对照,而对于甜菜夜蛾,仅150μmol/LMeJA处理烟苗24h后引起试虫取食量和体重增加量明显降低;(2)MeJA诱导烟叶总多酚含量增加,增加量与MeJA浓度呈正相关;(3)MeJA导致烟叶分泌蔗糖酯的腺毛密度降低,腺毛密度与MeJA浓度呈负相关。MeJA诱导烟草抗虫具有一定的持效期且抗虫效果受其浓度影响,而总多酚含量增加和代谢改变或许是烟草产生抗虫性的部分原因。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列表式有效期的管理方式在救护车物品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2016年6月-2016年8月救护车物品管理情况作为对照组,2016年9月-2016年11月使用列表式效期管理情况为试验组。对比两组护理人员物品接班时间、物品完好备用达标率、医护人员使用满意度。结果试验组每月物品完好备用达标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试验组医护人员接班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试验组医护人员使用急救物品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救护车物品管理中实行列表式效期管理,能够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增加医护人员之间的合作效率,在管理中值得推广使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品管圈活动在药房减少近效期药品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方法本院药房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实施品管圈活动管理工作,统计2年近效期药品数量,对比分析2015年与2016年药品近效期数,同时对出现药品近效期原因进行分析。结果自品管圈活动开展以来,门诊药房近效期药品数从实施前27.2个下降到9.4个,住院药房近效期药品数从实施前29.1个下降到11.5个,管理后近期效药品数量明显低于管理前。结论在药房近效期药品管理工作中实施品管圈活动,可有效解决药房实际问题,同时还可提高药剂人员工作能力及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药剂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及团结协作能力,值得药房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检测中药制剂质量的稳定性 ,同时验证中有效期设定的合理性。方法:选取常用的,涵盖各种剂型的 6种中药制剂进行检测,涵盖了洗剂、片剂、软膏剂和口服液等剂型,包括内服与外用,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检测的内容包括片剂的崩解时限、洗剂与口服液的化学酸碱性 PH值、相对密度以及微生物限度;检测期根据各制剂的有效期设定,分别为 12到 24个月;检测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选定。结果:在有效期内,片剂的崩解时限都符合相应标准;洗剂与口服液的化学酸碱性 PH值以及相对密度符合标准规定;微生物限度符合相关规定。结论:在有效期内, 6种常用的中药制剂质量稳定,符合标准。
简介:目的观察与探究护理标识在护理风险管理中的实践效果。方法选取2014年11月—2015年11月期间未在护理风险管理中实施护理标识之前于该院就诊及治疗的10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并选择2015年12月—2016年12月期间在护理风险管理中实施护理标识之后于该院就诊及治疗的100例患者作为观察组,对比并分析两组患者的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护理风险事件发生率(2.00%)与对照组患者(14.00%)相对比,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98.00%)与对照组患者(90.00%)相对比,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护理质量评分为(94.34±1.42)分,与对照组患者的(85.23±1.20)分相对比,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护理风险管理中实施护理标识的效果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