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新的银行结算办法自去年四月一日全面实施以来,至今已近一年。从实施情况看,既取得了显著成就,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及不成熟的意见。(一)众所周知,结算是银行的中心工作之一,是连接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社会经济活动,没有社会经济活动,结算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银行结算方式和方法的确定,应以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为依据,并随其发展变化而适时调整和完善,以使银行结算成为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有效工具。新的银行结算办法的出台,是对三十多年一贯制的银行结算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体现了银行结算要为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和多种经济形式服务的要求,体现了银行结算要按照
简介:越南政府于2006年9月27日颁布第89号决定,规范出入境商品和国内流通商品的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越南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个人和组织。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由越南科学技术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新规定生效后,1999年8月30日颁布的第178号决定作废。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如下内容:(1)明确规定越南作为国际条约成员国,履行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2)对商品产地的标明要求更具体。商品产地必须标明生产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对于在越南生产的商品,已经标明厂家地址的,不用标明产地。(3)商品名称由生产经营者自定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