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的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的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权力清单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的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的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的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的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
简介:“谁之权力?何种合理性”是古今中外政治学的永恒之问,也是权力伦理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也不例外。自古希腊以来,先贤已就“谁之权力?何种合理性”的权力伦理之问展开追寻,他们借助信仰的形式、引入超验的视角、运用思辨的力量,建构一个以终极价值为形上依据,以政治、伦理、法律为形下落实,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指向的权力伦理框架,以表达正义的品格、宣示国家的目的、追溯权力的来源、论证人民的权利,由此揭示了它来自民之权力,走向民之权利,体现民之正义的应然逻辑。对这个永恒之问的求解进程虽然包含了从古希腊经中世纪到近现代的若干历史超越,并成了建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传统资源。但从现实角度看,迄今为止剥削阶级的国家并没有把权力的应然逻辑转化为历史的实然状态。只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才真正实现了历史的超越和时代的升华。